漫游語文世界手抄報資料:
1949年8月,葉老主持草擬《小學語文課程標準》及《中學語文課程標準》時,第一次使用“語文”作為學科名稱,用來取代當時在小學稱為“國語”、在中學稱為“國文”的課程。1950年,由國家出版總署編審局編寫出版全國統一使用的中小學課本時,統一名為“語文”,并在初中語文教材的“編輯大意”里作了如下說明(小學教材中也有大致相同的陳述):說出來的是語言,寫出來的是文章,文章依據語言,“語”和“文”是分不開的。語文教學應該包括聽話、說話、閱讀、寫作四項。因此,這套課本不再用“國文”或“國語”的舊名稱,改稱“語文課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