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娟娟的媽媽正在做家務,父母不能私拆子女的信件郵遞員送來一封寄給娟娟的信。媽媽覺得女兒不應該有什么事瞞著她,于是拆開信看了。娟娟回來后發現自己的信被拆了,非常生氣,就責備媽媽。媽媽一聽就火了:怎么。我生你養你這么大,連看你信的權利都沒有?今后我還要看!娟娟的媽媽這樣做對嗎?
娟娟的媽媽私拆娟娟的信件是不對的。因為公民的通信自由是受法律保護的,除非公安、安全、檢察機關出于偵查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個人的通信檢查外,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無論有什么理由都不能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小朋友們今后經手的信件無論是爸爸、媽媽的,還是叔叔、阿姨或是其他小朋友的,都應該把信件保管好,然后完好無損地交給收信人。
這幅法制手抄報排版靈活處理,整體制作精美,繪畫認真,內容豐富,非常具有可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