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與和平手抄報:戰爭的定義
戰爭是由超過一個的團體或組織,由于共同關心的權利或利益問題,在正常的非暴力手段不能夠達成和解或平衡的狀況下,而展開的具有一定規模的初期以暴力活動為開端,以一方或幾方的主動或被動喪失暴力能力為結束標志的活動,在這一活動中精神活動以及物質的消耗或生產共同存在。
另外,由于觸發戰爭的往往是政治家而非軍人,因此戰爭亦被視為政治和外交的極端手段。
中國古籍稱戰爭為爭、戰、征、伐、兵等。戰國時期的兵書《吳子》中已有“戰爭”一詞。戰爭是敵對雙方為了達到一定的政治、經濟、領土的完整性等目的而進行的武裝戰斗。戰爭是統治者意志的體現。階級社會的戰爭,是用以解決階級、民族和民族、國家和國家、政治集團和政治集團之間矛盾的最高的斗爭形式。它是政治通過暴力手段的繼續,是流血的政治。
戰爭觀是對戰爭的根本看法。包括對戰爭起源、戰爭根源、戰爭原因、戰爭本質、戰爭性質、戰爭目的、戰爭與相關因素的內在聯系、消滅戰爭的途徑及戰爭與革命、戰爭與和平的關系等觀點。它對認識和指導戰爭具有重要作用。戰爭觀是戰爭實踐在人們頭腦中形成的理論觀點,受人們的認識能力和階級立場的制約。戰爭在發展過程中的本質聯系的暴露程度,也對人們戰爭觀的形成產生影響。因此,不同時代、不同階級的人們,便有了對戰爭的不同看法。例如,有人認為戰爭是不祥之器,有人則說戰爭是萬物之父;有人認為戰爭來自人及人的欲望,有人卻說戰爭是對待塵世財產和事物的虛無狀態;有人認為戰爭是死亡的擁抱,有人則說戰爭是一切事物的原始,等等。
戰爭與和平手抄報:戰爭的原因
歷史上對戰爭及其產生根源有各種不同觀點。自然主義戰爭學者認為,戰爭的根源在于自然環境和人類的生物本性,并認為戰爭是自然的和永恒的現象。宗教戰爭論者則認為戰爭是上帝對人的懲罰,并用超自然力量解釋戰爭起因。種族主義者則認為,戰爭的起因是優劣民族之間差別。近現代地緣主義政治學者則認為戰爭是基于地理環境,即為爭奪一定的生存空間和自然資源引起的。馬爾薩斯主義者則認為,人口過剩和饑餓是戰爭的真正原因。歷史唯物主義認為,戰爭既非從來就有,也不是永恒的,戰爭是社會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在私有制產生以后,隨著階級和國家的形成,出現壓迫和被壓迫時才出現的。歷史上有各種類型的戰爭,包括侵略戰爭和自衛戰爭;正義戰爭和非正義戰爭,有傳統戰爭和現代戰爭;局部戰爭和世界戰爭等多種類型。
在二戰之前(包括二戰),戰爭是由于參戰各國經濟、政治發展不平衡所導致的。在戰后,直至21世紀初,大多是由于多極化與單極化的矛盾激化而導致的,但以后因宗教文化民族沖突升華引發的戰爭將是主要原因(如:巴以沖突)。戰爭的根源有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多種因素。對戰爭狀態的描述也有多種方式,現代國家主要從法律角度對戰爭進行描述。認為戰爭是交戰國之間的一種特殊法律關系。這種戰爭狀態通常經過一定的法律程序,并伴隨著一系列的法律后果。戰爭狀態是法律狀態,它往往是交戰雙方或一方宣戰,但彼此之間并不一定有實際的戰爭沖突。通常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宣布戰爭狀態。交戰國家一旦進入戰爭狀態,它們之間就由和平關系轉變為戰爭關系,戰爭法也同時開始適用。對戰爭的描述除從法律角度外,還可以從軍事角度、政治角度等方面進行論述。
戰爭與和平手抄報:世界大戰
第一次世界大戰;簡稱一戰,是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資本主義國家向其終極階段,即帝國主義過渡時產生的廣泛的不可調和矛盾、亞洲,非洲,拉丁美洲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基本上被列強瓜分完畢,新舊殖民主義矛盾激化、各帝國主義經濟發展不平衡,秩序劃分不對等的背景下,為重新瓜分世界和爭奪霸權爆發的一場世界級帝國主義戰爭。
第二次世界大戰;簡稱二戰,亦可稱世界反法西斯戰爭,是指1939年9月1日—1945年9月2日,以德國、意大利、日本法西斯等軸心國( 及保加利亞、匈牙利、羅馬尼亞等國)為一方,以反法西斯同盟和全世界反法西斯力量為另一方進行的第二次全球規模的戰爭。
戰爭與和平手抄報:和平的概述
和平通常指戰爭之間或沒有其它敵視暴力行為的狀態,也用來形容人的不激動或安靜。通常,維持國家關系之間的和平狀態是多數人或組織的企盼,尤其是類似聯合國這類國際組織。和平可以是自發性的,政治鼓動者可以避免過于激動;和平也可以是強制性的,例如用強制手段抑止那些引起騷亂之人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