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手抄報圖片大全:政治的含義
基本定義
政治是上層建筑領域中各種權力主體維護自身利益的特定行為以及由此結成的特定關系,它是人類歷史發展到一定時期產生的一種重要社會現象。政治對社會生活各個方面都有重大影響和作用,這一社會現象很復雜,各時代的政治學家都從不同角度和不同側重點對它作過各種論述。政治隨著社會從低級到高級的進程而發展,社會成員參與政治生活的深度和廣度也隨之向前發展。政治體制指政治制度的具體表現和實施形式,是管理國家政治事務的規范體系,具體指和國家根本制度相適應的領導制度,組織制度,工作制度等具體制度,簡稱政體。
政治包涵兩層含義:
“政”指的是正確的領導;
“治”指的是正確的管理。
“政”是方向和主體,“治”是手段和方法,治是圍繞著政進行的。從人類社會學來講,政治是人類社會中存在的一種非常重要的社會現象,它影響到人類生活的各個方面。這個社會現象非常復雜,因而在不同歷史時期、不同文化、不同語言、以及從不同學科角度,不同的學者對他的論述也不相同。而且政治內涵的本身也在不斷的變化,因此對政治的闡釋也充滿了爭議,始終沒有一個確切公認的定義。
歷史淵源
政治學是專門以政治為研究對象的一門社會科學,研究政治行為的理論和考察權力的獲得與行使。政府、政黨、集團或個人在國家事務方面的活動以及治理國家施行的措施。
不同時代對于政治的定義不同。
不少西方語言中的「政治」一詞(法語politique、德語Politik、英語politics),都來自希臘語πολι,這個詞可以考證出的最早文字記載是在《荷馬史詩》中,最初的含義是城堡或衛城。古希臘的雅典人將修建在山頂的衛城稱為“阿克羅波里”,簡稱為“波里”,城邦制形成后,“波里”就成為了具有政治意義的城邦的代名詞,后同土地、人民及其政治生活結合在一起而被賦予“邦”或“國”的意義。后又衍生出政治、政治制度、政治家等詞。因此,“政治”一詞一開始就是指城邦中的城邦公民參與統治、管理、參與、斗爭等各種公共生活行為的總和。
中國先秦諸子也使用過“政治”一詞!渡袝ぎ吤酚小暗狼⒄,澤潤生民”;《周禮·地官·遂人》有“掌其政治禁令”。在更多的情況下是將“政”與“治”分開使用!罢敝饕竾业臋嗔、制度、秩序和法令;“治”則主要指管理人民和教化人民,也指實現安定的狀態等。
“政”在中國古代一般表示:
朝代的制度和秩序,例如“大亂宋國之政”;
一種統治和施政的手段,如“禮樂刑政,其極一也”;
符合禮儀的道德和修養,如“政者正也,子帥以政,孰敢不正”;
朝廷中君主和大臣們進行的政務活動,如“其在政府,與韓琦同心輔政”。
“治”在中國古代則一般表示:
安定祥和的社會狀態,如“天下交相愛則治”;
統治、治國等治理活動,例如“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
政治手抄報圖片大全:政治的本質
經濟是社會交往不斷發展的產物,是社會交往不斷趨于規;、標準化、程序化、清晰化、精確化和條文化的結果。社會交往的發展產生了社會管理,社會管理是“關于社會交往的規則體系”。政治又是社會管理不斷發展的產物,它是社會管理不斷趨于規;、標準化、程序化、清晰化、精確化和條文化的結果。
社會管理可分為規范化的社會管理與非規范化的社會管理兩種基本類型,其中,規范化的社會管理就是政治,非規范化的社會管理一般是指民間管理。
政治的本質:就是規范化的社會管理。
這種“規范化”的社會管理主要包括:規范化的社會管理人員的評價與選拔;規范化的社會管理機構及其管理職能的設置;規范化的社會管理程序的制訂;規范化的社會管理行為的約束;規范化的自然資源配置;規范化的利益分配法則等。
政治是經過“規范化”處理以后的社會管理,之所以要對社會管理進行“規范化”,主要是因為規范化的社會管理往往具有科學而合理的管理程序、公開而透明的管理內容、清晰明確的管理主體與被管理主體、穩定而持久的管理方式,從而具有更高的管理效益、更低的管理成本、更大的管理規模,更廣泛的管理范圍、更持久而穩定的管理力度,更高的可預測性。
經濟是規范化的社會交往,通常情況下經濟占據社會交往的主流部分;政治是規范化的社會管理,通常情況下政治占據社會管理的主流部分。由于社會管理的本質就是“關于社會交往的規則體系”,因此,政治的本質也可近似地表述為“關于經濟的規則體系”。
基本形式
根據規范化社會管理的不同對象,政治可分為如下基本形式。
人力資源的規范化管理。人力資源的配置規則主要包括:勞動力的配置規則,如勞動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等;
自然資源的規范化管理(國土資源管理與環境管理)。自然資源的配置規則,如礦產資源法、森林保護法、水法、國土資源法、環境保護法等;
知識產權的規范化管理(即信息管理)。知識產品的配置規則,如知識產權保護法、專利法、著作權法等;危險及有害產品的限制規則,如藥品管理法、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等;人員健康安全性規則,如食品衛生法、國境衛生檢疫法等;
行為的規范化管理。經濟行為的限制規則,如環境保護法、安全生產法等;協調利益和解決矛盾的刑法、民法通則、婚姻法、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公司法等,還有各種條例、法規和規章等。
財產的規范化管理。物權法、繼承法等。
組織機構的規范化管理。公司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兵役法等。
此外,還需要建立為創立、實施、監督和評價各種經濟規則的組織機構以及相應的法律法規,如行政訴訟法、組織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