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監督監察是指國家政府機關為主體實施的,他具有法律強制力的監督檢查作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監察屬國家勞動安全健康監督范疇之內。前面已經介紹了《安全生產法》是屬于《勞動法》的體系范圍,是《勞動法》的一個分支和補充。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監察是指國家法規授權在國家某一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監督機構,以國家名義并運用國家權力,對生產經營單位、企業、事業和有關機關履行勞動安全職責和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政策和方針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糾正和懲誡的工作。2002年6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章總則第九條中規定:“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本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管理。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币虼耍梢哉f,國家安全生產監督就是各級經貿委部門內所設置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站在國家的角度上,對全國從事生產經營單位和企事業單位及各級管理生產經營單位和企業的行業主管部門履地安全職責和執行《安全生產法》以及有關國家安全生產的其他法規、政策、方針等,依據《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規所進行的協調、監督、糾正和懲誡工作。其含義包括如下內容:
。1) 這種監督是一種帶有強制性的監督
各級經貿委行政主管部門內設置的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具有一定的強制權限,具有對監督對象即生產經營單位、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進行監督、檢查并揭露、糾正、懲誡其違章失職行為的職責,以保證《安全生產法》等有關安全生產法規、政策的施行。但其又與檢察機關有明顯的區別。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構,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公民的干預。檢察機關的職責主要是對國家機關、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公民的犯罪進行法律監督,對刑事案件代表國家提起公訴,并監督判決的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屬于政府部門,是行政執法機構。它依照《安全生產法》等有關國家安全生產的行政管理法規對生產經營單位、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受理尚不夠刑事處分的行政違法案件,并運用行政制裁手段予以懲誡。
。2) 國家安全監督是從國家的角度出發,并運用國家行政權力進行的
第一, 國家安全監督機構具有特殊的行政法律地位。其設置原則、領導體制、職責權限、監督人員的任免等都是由國家法律規范所確定,不同于一般行政部門的內設機構。它雖然與被監督的對象沒有職務上下級的關系,但是依據國家法律規范的規定,兩者之間構成行政執法機構與法人之間的行政法律關系。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監察機構可以采取包括強制手段在內的多種監督檢查形式和方法執行監督任務。
第二,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機構的監督活動是從國家整體利益出發的,是向政府和法律負責的,不受部門或行業的限制,不受用人方面或被用人方面的約束,具有公正的第三方的特征,是國家法律賦予的權利。
第三,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機構的活動,是運用國家行政權力進行的。它在職權范圍內依法作出的決定,具有法律所賦予的確定力、約束力和強制力。因而它的活動具有法律權威性和國家強制干預的特征。
第四,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過程是有組織地實現監督目的的過程,是系統地發揮安全生產監督職能的過程,是一個隨動跟蹤的動態控制過程,是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的行政執法過程。它的監督過程不能背離《安全生產法》所賦予的職責進行,同時又要對《安全生產法》等有關安全生產法規的執行情況和后果負有責任。其監督活動是整個生產安全工作的組成部分,最終目的是為保護從業人員和職工的安全和健康,為促進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服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