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880年,美國基督教青年會就像創(chuàng)建一項可以在室內(nèi)進行的競賽項目,但是委屈的滿意的結(jié)果。
1891年11月中旬,奈史密斯博士利用體育可作了第一次比賽試驗。他把兩個桃藍作為投擲目標(biāo),分別定在體育館二樓的看臺犁地3.05米高的柱子上。比賽開始時,雙反對原分別占在球場兩端,裁判鳴笛后將球拋入球場中間,雙方隊員進入球場槍球,通過相互傳球,講求投入桃藍。試驗的結(jié)果是令人滿意的,因此很快傳遍美國各地。由于投擲目標(biāo)是桃藍,所以命名為“籃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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