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1283年,古埃及法老拉美西斯二世與赫梯國王哈圖西利斯三世為結束兩國之間戰爭而簽訂的《古埃及-赫梯合約》,是迄今發現的世界上第一個有文字記載的軍事條約,該條約主要內容是:締約雙方確立永久和平,永不發生敵對,保證永不侵入對方領地和掠奪對方財富,雙杠互相提供局勢援助,雙方均不接納并保證引渡對方的逃亡者。
關于軍事條約:
軍事條約
military treaties
國家間涉及軍事方面的書面協議。內容一般包括建立維護締約國戰略利益和安全的軍事聯盟或軍事同盟,提供軍事援助,建立和使用軍事基地,結束戰爭狀態或武裝沖突,裁軍和限制軍備以及編纂戰爭法規和慣例等。形式包括:條約、公約、專約、協定、和約、宣言和議定書等。
締約程序 同其他政治、經濟等方面條約相同,主要包括:談判、簽字、批準等。國際上有些軍事條約是開放性的,允許非締約國加入;也有些軍事條約是秘密簽訂的。軍事條約可能由于下列情況而失效:條約期滿;舊條約為新條約所代替;條約所規定的解除條件成立;締約各方同意終止該條約;締約各國間發生戰爭等。
條約類型 按內容有以下幾類:
①國家間為了維護各自的戰略利益和安全,協調軍事行動,建立地區性軍事集團或雙邊
、跒樘峁┸娛略 、建立和使用軍事基地 、派遣軍事顧問團、駐扎軍隊而締結的軍事條約。如1950 年1月26日簽訂的《美韓關于設置軍事顧問團的協定》,1960 年1月19日根據《日美共同合作和安全條約》第6條簽訂的《關于設施和地區以及駐在日本的美國軍隊地位的協定》 ,1968 年 10月16日簽訂的《蘇捷政府關于蘇聯軍隊暫時留駐捷境內的條件的條約》等。
、蹫榻够蛳拗颇撤N武器的試驗、發展、儲存和部署而締結的裁軍和限制軍備條約。如1963年8月5日簽訂的《部分禁止核試驗條約》,1967年2月14日簽訂的《 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條約》,1968年7月1日開放簽署的《不擴散核武器條約》,1972年4月10日開放簽署的《 禁止生物武器公約 》。1959年12月1日簽訂的《南極洲條約》和 1967 年1月27日開放簽署的《外層空間條約》,也廣泛涉及限制軍備方面的內容。
、茉趹馉幓蛭溲b沖突中為限制作戰手段、方法和保護戰斗人員、平民及戰爭受難者而締結的條約。如1899 年7月29日和1907年10月18日簽訂的海牙諸公約和宣言,1925 年6月17日在日內瓦簽訂的《禁止在戰爭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氣體和細菌作戰方法的議定書》,1949 年8月12日簽訂的日內瓦四公約,1977年5月18日開放簽署的《 禁用改變環境技術公約》,1977年6月10日簽訂的《關于 1949 年8月12日日內瓦四公約的兩項附加議定書》和 1981年4月10日開放簽署的《禁止或限制使用特定常規武器公約》等。
⑤為結束戰爭狀態,停止武裝沖突簽訂的和約及停戰協定。其中有的是帝國主義國家間瓜分世界掠奪殖民地的和約,如1905年9月25日結束日俄戰爭的《樸次茅斯和約 》。有的是帝國主義國家以戰爭強加于弱 小國家的奴役性條約 , 如1842年8月29日中英鴉片戰爭后簽訂的《南京條約》 ,1858年5月28日簽 訂的《中俄璦琿條約》 ,1895 年4月17日中日甲午戰爭后 簽訂的《馬關條約》 ,1901 年9月7日八國聯軍侵華戰爭后簽訂的《辛丑各國和約》等,就是19世紀中葉~20世紀初英、法、俄、日、德、美等國,以戰爭強加于中國的一系列不平等條約。有的是被壓迫民族和國家反抗侵略者所取得的成果 ,如1953年7月27日簽訂的《朝鮮停戰協定》,1954年7月21日簽訂的《印度支那停戰協定》,1962年7月23日簽訂的《關于老撾問題的日內瓦協議》,1973 年 1月27日簽訂的《關于越南問題的巴黎協定》,1979 年 3月26日簽訂的《埃以和約》等。
作用 軍事條約對國際關系和世界局勢有重大影響。性質和作用則取決于締約國家的政治制度、戰略目的、外交和軍事政策的性質等。歷史表明,有些軍事條約旨在建立軍事集團,向外侵略爭奪世界霸權,加劇國際緊張局勢,危害世界和平。有些軍事條約則是為了反對侵略,對被侵略的一方進行正義的軍事支援而簽訂的,因而具有遏制戰爭、反對侵略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