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呼救急救篇
1.緊急呼救
(1)110報警電話
l 發現殺人、搶劫、盜竊、強奸、放火、斗毆等刑事、治安案(事)件時,應立即報警。若情況緊急,無法及時報警,應在制服犯罪嫌疑人或脫離險情后,迅速報警。
l 發現自殺、墜樓、溺水者,老人、兒童或智障人員、精神疾病患者走失,公眾遇到危難孤立無援,應撥打110電話報警。
l 要保護好現場,以便民警趕到現場提取痕跡、物證。
l 未成年人遇到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時,應首先保護好自身安全。
(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
l 撥打110電話報警時,要準確報出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人員、車輛傷損情況。
l 在交通民警到來前,要保護好現場。
l 遇到肇事車逃逸時,要記下車牌號碼、車型、顏色及特征,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舉報。
l 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時,應立即撥打120電話,不要隨意移動傷員。
l 如因車輛變形,人員被困車內,應立即撥打110電話求助。因搶救傷員需要變動現場位置的,應當做好標記。
(3)119火災報警電話
l 報警時,要講清楚失火處的地址或地理位置及周圍明顯標志。
l 報警時,應講清起火部位、面積大小、燃燒物質、有無人員被困等情況。同時,要派人到路口迎候、引導消防車到達現場。
l 在消防車到達現場前,設法利用就便器材滅火,控制火勢蔓延。
(4)120醫療急救求助電話
l 撥通電話后,應說清楚病人所在地址、年齡、性別和病情。如不知道確切地址,應說明大致方位,如在哪條大街、哪幢標志性建筑物附近等。
l 盡可能說明病人典型的病情,如肚子疼、意識不清、吐血、嘔吐、呼吸困難等。
l 盡可能說明病人患病或受傷的時間。如意外傷害,要說明傷害的性質,如觸電、爆炸、塌方、溺水、火災、中毒、交通事故等,報告受害人受傷的身體部位等有關情況。
l 盡可能說明您的特殊需要,并了解清楚救護車到達的大致時間,準備接車。
2.急救常識
(1)人工呼吸法
l 保持呼吸道打開的狀態,用拇指、食指捏緊病人鼻孔,吸足一口氣后,用嘴嚴密地包住病人的嘴,以中等力量將氣吹入病人口內,不要漏氣。當看到病人的胸廓擴張時停止吹氣,離開病人的口唇,松開手指,施救者再側轉頭吸入新鮮空氣。反復進行2次,每次成人2秒鐘,兒童為1至1.5秒鐘。
l 吹氣兩次后,施救者將食指和中指放到病人的喉結處,再向外滑至同側氣管與頸部肌肉所形成的溝中,按壓觀察10秒鐘,感覺頸動脈是否有搏動。如果沒有搏動,應開始配合實施胸外按壓。
(2)胸外按壓法
l 施救者以靠近病人下肢的手(又叫定位手)的中指沿病人的肋緣自下而上移動至肋緣交會處,伸出食指與中指并排,另一手掌根部置于此兩指旁,再以定位手疊入于這只手的手背上,手指相扣,貼腕蹺指,手指蹺起不要壓到胸肋,以髖關節(大胯)用力,肘關節伸直向下壓(垂直用力),手掌下壓深度為3.5至4.5厘米,每分鐘約做100次。
l 連續對病人實施心肺復蘇法,盡量不要停止,直到病人恢復呼吸、脈搏,或有專業急救人員到達現場。
(3)溺水
l 將溺水者平放在地面,迅速撬開嘴,清除口、鼻內的臟東西(如淤泥、雜草等),保持呼吸道通暢。
l 意識喪失、尚有呼吸心跳的溺水者要保持側臥,并注意保暖。
l 使溺水者趴在施救者屈膝的大腿上,按壓背部迫使呼吸道和胃里的水排出。但排水時間不能太長,以免耽誤搶救時間。
l 當溺水者呼吸極為微弱甚至停止時,應立即實施心肺復蘇術。
l 由于呼吸、心跳在短期恢復后還有可能再次停跳,應一直堅持救治到專業救護人員到來。
(4)呼吸道異物阻塞
l 施救者站在病人身后,用雙手抱住病人的腰部,一手握拳,用拇指的一側抵住病人的上腹部肚臍稍上處,另一只手壓住握拳的手,兩手用力快速地向內向上擠壓。
l 當病人昏迷倒地時,救護者應面向病人,兩腿分開跪在病人身體兩側,雙手疊放,下面手掌根放在病人的上腹部肚臍稍上處,兩手用力快速地向內向上擠壓。
l 嬰幼兒發生呼吸道異物阻塞時,須將孩子面朝向下放在施救者的前臂上,再將前臂支撐在大腿上方,用另一只拍擊孩子兩肩胛骨之間的背部,促使他吐出異物。如果無效,可將孩子翻轉過來,面朝上,放在大腿上,托住背部,頭低于身體,用食指和中指猛壓他的下胸部(兩乳頭連線中點下方一橫指處)。反復交替進行拍背和胸部壓擠,直至異物排出。
l 對呼吸停止者,在排出異物后應做人工呼吸。
(5)嚴重的胸、腹外傷
l 及時撥打120急救電話。
l 已經刺入胸、腹部的利器,不要自己拔出。應設法固定利器,立即將病人送往醫院。
l 如果腸管流出體外,不要把腸管塞回肚子,也不要擦除腸管上的黏性物質。應在流出的腸管上覆蓋消毒紗布,再用干凈的碗或盆扣在傷口上,用繃帶固定,迅速送醫院搶救。
l 轉送時要讓病人采取平臥、膝和髖關節處于半屈曲狀,減少病人的痛苦。
(6)燙傷與燒傷
l 首先隔斷熱源,遠離造成燙燒傷的爐子、火等。
l 小心除去創面及周圍的衣物、皮帶、手表、項鏈、戒指、鞋等。
l 燙燒傷嚴重的病人,用清潔的布料遮蓋傷處,立即到醫院救治。
(7)骨折
l 用雙手扶住骨折的部位,不要讓它活動。墊高受傷的肢體,減輕腫脹。
l 如果受傷的胳膊或腿已經扭曲,可能拉直; 如果在拉直的過程中引起病人劇烈疼痛或皮膚變白,應馬上停止。
l 不要沖洗傷口中的臟東西,不要使用藥物,也不要把裸露在傷口外的斷骨復位。應在傷口上覆蓋滅菌紗布,然后適度包扎固定。如果傷口中嵌入了異物,不要拔除,注意不要將異物壓入傷口,應該壓迫止血,包扎固定。
l 骨折的現場固定方法:可就便選取棍、樹枝、木板、拐杖、硬紙板等固定材料,長短要以能固定住骨折處上下兩個關節或不使斷骨錯動為準。
l 脊柱骨折或頸部骨折時,除非是室內失火等特殊情況,否則應讓傷者留在原地,等待攜有醫療器材的醫護人員來搬動。
l 從地上抬起傷者時,要多人同時緩緩用力平托。運送時,必須用木板或硬材料,不能用布擔架或繩床。木板上可墊棉被,但不能用枕頭,頸椎骨骨折傷者的頭須放正,兩旁用沙袋將頭夾住,不能讓頭隨便晃動。如果是胳膊受傷,就把這只胳膊曲時肘,懸吊在胸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