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安全生產的靈魂?作為一名從事安全工作的基層干部.面對前日還在聆聽我對安全生產工作的“宏論”,今日卻突然間撒手人寰的礦工,我常常捫心自問;我們的安全工作究竟應當確立一種什么樣的思路,才能從根本上遏制礦難頻發的勢頭?有人說,生產安全事故之所以頻發,主要是無法可依;也有人說,主要是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設施、設備欠帳太多:還有人說,主要是缺乏安監機構、安監干部……那么.《安全生產法》實施之后,法也有了.隊伍也建立起來了,基本安全生產條件也都具備了,怎么還是未能從根本上遏制住礦難頻發的勢頭?直到有一天,偶然讀到國內名安全生產專家、中國地質大學教授羅云先生的文章”什么是安全生產的靈魂“之后,掩卷長思,方覺醒醐灌頂。
事實上,目前我國正在經歷著建國以來第五次事故頻發高發期。據有關部門統計,近兩年,全國每年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都在100萬起以上,因各類事故死亡的人數,每年都在13萬人以上.平均每天就有380多人喪生于各類事故。每年因事故傷殘的人數,則在70萬人以上。安全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每年大體上在1000億元以上,加上間接經濟損失,高達2000多億.約占國內生產總值的2.5%。
安全事故頻發,既有物(投入不足)的原因,也有人的因素(安全意識、安全管理等)。在事故系統(人、機器、環境、管理)和安全系統(人、設備安全性、能量的有效控制。管理效能的發揮)中,忽視哪個環節都有可能釀成事故。2003年8月11日山西大同杏兒溝煤礦發生的造成44人死亡的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由事故現場井下兩匹騾子不愿上井,暴露出“畜力運煤”現象,是不具備《煤礦基本安全條件規定》的典型案例,是投入不足的明證。那么,2003年1月11日黑龍江省寶興煤礦發生的造成33人死亡的瓦斯爆炸事故,及8月15日山西陽煤集團發生的瓦斯爆炸事故,暴露出的問題就不是投入不足,而是安全意識淡薄、安全管理混亂的問題。前者瓦斯自動報警器響過十次都未引起礦長及礦工們的重視,而后者因是低瓦斯礦,而放松了對瓦斯的測報。
梳理當前礦難事故.我們不難發現;發生事故的煤礦,既有具備《煤礦基本安全條件規定》并通過驗收的煤礦,也有不具備基本安全條件的礦井。而礦工,既是礦難的直接受害者,同時也是不安全行為的直接制造者及參與者。根治礦難,應當根據經濟學著名的“木桶理論“原理.找出造成礦難頻發的那個最短的“木板”,分類施治,而不是”一刀切連坐式”的整頓。筆者愚見:在國家對鄉鎮煤礦和國有煤礦辦的小井實施嚴厲的整頓關閉措施之后,國家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應當轉移到”組建工會,壯大企業內生的安全生產力量、狠抓煤礦企業安全文化建設”上來。而對少數無證礦屢整屢犯。不具備《煤礦基本安全條件規定》的煤礦肆意橫行的某些地方.則實行更為嚴厲的整頓、關閉措施。因為只有好的企業安全文化,才是安全生產的靈魂。
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包括四個方面:一是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識.包括礦主.礦工在內的各類企業員工。每一個社會成員的安全意識。要通過培訓灌輸,讓人們意識到安全是人命關天的大事,人的安全權。生命權是最基本的人權,進而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敬畏生命”的觀念;二是狠抓行為文化建設。美國杜邦公司的研究表明;每30000起不安全行為方式,孕育著3000起被忽視的隱患;每3000起被忽視的隱患,孕育著300起可記錄在案的隱患;每300起可記錄在案的隱患,孕育著30起嚴重的違章操作;每30起嚴重的違章操作行為,孕育著一起安全事故。在杜邦看來,事故的發生,4%源于人所不及的不安全狀況.96%的事故源于人的不安全行為。也就是說,許多安全事故是可以避免。按照杜邦的安全理念,抓安全重在消除所有的不安全行為三是狠抓制度文化建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法》等各項法律、法規;四是狠抓物態文化建設.也就是安全投入。要按照《煤礦基本安全條件規定》要求,堅決打擊無證礦、關閉不具備基本安全條件的礦井,將不具備基本安全條件的礦井淘汰出局。在此基礎之上,抓好安全文化建設.強化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分為四個等級:一是自然本能抓管理;二是領導嚴格管理(安全管理處于員工依賴期);三是員工自主管理(安全管理處于員工獨立期);四是團隊管理(安全管理處于員工互賴期)。當前國內多數企業,特別是礦山企業,尚處在員工依賴期。要實現安全管理向著員工獨立期、互賴期的跨越,必須強化安全監管,強化安全意識教育。在企業具備基本安全條件并通過安全評估、驗收之后,安全意識教育可分兩個層次進行:對礦主而言,安全意識是否提高的重要標志之一,就是要看礦主是否強化了物態文化建設,不間斷地增加安全設施的投入;對礦工而言.除了組建工會,使礦工這個最弱的“弱勢群體”有一個與礦主博弈的力量之外,最主要的就是消除所有的不安全行為。因為,無數血的教訓在不斷地驗證著一個事實,那就是:只有健康的企業安全文化.才是保障生產安全、遏制礦難頻發勢頭的靈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