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到證遺失補辦手續工作規程
一、工作依據
1、《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工作暫行規定》等有關文件。
2、國務院、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出臺的關于做好畢業生就業工作意見。
二、要求提供材料
1、在有關媒體上刊登的遺失聲明;
2、畢業生本人的書面申請;
3、原持有的報到證復印件或存根聯;
4、人事檔案或學校證明。
三、辦事程序
1、材料受理。經辦人員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對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對材料不齊全的,說明情況并補齊材料后才受理。
2、報部領導審核。
3、補發報到證。
四、辦結期限
在收到全部材料后,按規定程序審核,符合政策規定的隨到隨辦,若遇部領導臨時外出時5個工作日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