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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方與樁工機械崗前培訓內容

        ㈠ 一般 規 定
         1 機械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2 操作人員必須經體檢,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和有礙安全操作的疾病與生理缺陷,不得從事此項操作。嚴禁酒后作業。
        3 機械進入現場前,必須查明行駛路線上的橋梁、涵洞的通行高度和承載能力。嚴禁在橋面上急轉向和緊急剎車。通過橋洞前必須注意限高,確認安全后低速通過。
        4 作業前應依照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檢查施工現場,查明地上、地下管線和構筑物的狀況。不得在距現狀電力、通訊電纜、瓦司管道等周圍2m以內作業。
        5 機械設備在溝槽附近行駛時應低速,作業中必須避開管線和構筑物,并與溝槽邊保持不小于1.5m的安全距離。
        6 配合機械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員,必須在機械回轉半徑以外作業。如必須在回轉半徑內作業時,應停止機械回轉并制動好后方可開始。機上、機下人員應隨時取得密切聯系。
        7 作業中遇到下列情況,應立即停止操作:
            1.填挖區土體不穩定,有坍塌可能。
            2.發生暴雨、雷電、水位暴漲及山洪暴發。
            3.施工標記及防護設施被損壞。
            4.出現其他不能保證作業和運行安全的情況。
        8 機械在場外公路上行駛時必須遵守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
        9 自行式機械作業前,必須進行檢查,制動、轉向、信號及安全裝置應齊全有效。
        10 坡道停機時,不得橫向停放?v向停放時,必須擋掩,并將工作裝置落地輔助制動,確認制動可靠后,操作人員方可離開。雨季施工時,機械作業完畢應停放在較高的堅實地面上。
        11 機械設備在發電站、變電站、配電室等附近作業時,不得進入危險區域。在高壓線的距離應符合本規程表30.1.6的規定。
        12 機械挖掘基坑時,如坑底無地下水,坑深在5m以內,其邊坡坡度應符合表35.1.12的規定或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的規定。挖土深度超過5m或發現有地下水或土質發生特殊變化情況時,必須根據土質和深度采取防坍塌措施,嚴禁盲目冒險作業。
        表5    邊坡坡度比例表
         

        土壤性質 在坑溝底挖土 在坑溝上挖土
        砂 土
        爐渣回填土    
        亞砂土
        礫石土    
        粘 土    
        干黃土    
        亞粘土
        泥巖土
        白 土    

        13 機械運轉時,不得進行任何緊固、保養、潤滑、檢查等作業。
        14 機械作業時,人員不得上下機械。
         
        ㈡ 挖 掘 機
        1 作業前應進行檢查,確認一切齊全完好,大臂和鏟斗運動范圍內無障礙物和其他人員,鳴笛示警后方可作業。
        2 挖掘機駕室內外露傳動部分,必須安裝防護罩。
        3 電動的單斗挖掘機必須接地良好,油壓傳動的臂桿的油路和油缸確認完好。
        4 正鏟作業時,作業面應不超過本機性能規定的最大開挖高度和深度。在拉鏟或反鏟作業時,挖掘機履帶或輪胎與作業面邊緣距離不得小于1.5m。
        5 挖掘機在平地上作業,應用制動器將履帶(或輪胎)剎住、楔牢。
        6 挖掘機適用于在粘土、沙礫土、泥炭巖等土壤的鏟挖作業。對爆破掘松后的重巖石內鏟挖作業時,只允許用正鏟,巖石料徑應小于斗口寬的1/2。禁止用挖掘機的任何部位去破碎石塊、凍土等。
        7 取土、卸土不得有障礙物,在挖掘時任何人不得在鏟斗作業回轉半徑范圍內停留。裝車作業時,應待運輸車輛停穩后進行,鏟斗應盡量放低,并不得砸撞車輛,嚴禁車箱內有人,嚴禁鏟斗從汽車駕駛室頂上越過。卸土時鏟斗應盡量放低,但不得撞擊汽車任何部位。
        8 行走時臂桿應與履帶平行,并制動回轉機構,鏟斗離地面宜為1m。行走坡度不得超過機械允許最大坡度,下坡用慢速行駛,嚴禁空擋滑行。轉彎不應過急,通過松軟地時應進行鋪墊加固。
        9 挖掘機回轉制動時,應使用回轉制動器,不得用轉向離合器反轉制動。滿載時,禁止急劇回轉猛剎車,作業時鏟斗起落不得過猛。下落時不得沖擊車架或履帶及其他機件,不得放松提升鋼絲繩。
        10 作業時,必須待機身停穩后再挖土,鏟斗未離開作業面時,不得作回轉行走等動作,機身回轉或鏟斗承載時不得起落吊臂。
        11 在崖邊進行挖掘作業時,作業面不得留有傘沿及松動的大塊石,發現有坍塌危險時應立即處理或將挖掘機撤離至安全地帶。
        12 拉鏟作業時,鏟斗滿載后不得繼續吃土,不得超載。拉鏟作溝渠、河道等項作業時,應根據溝渠、河道的深度、坡度及土質確定距坡沿的安全距離,一般不得小于2m,反鏟作業時,必須待大臂停穩后再吃土,收斗,伸頭不得過猛、過大。
        13 駕駛司機離開操作位置,不論時間長短,必須將鏟斗落地并關閉發動機。
        14 不得用鏟斗吊運物料。
        15 發現運轉異常時應立即停機,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作業。
        16 輪胎式挖掘機在斜坡上移動時鏟斗應向高坡一邊。
        17 使用挖掘機拆除構筑物時,操作人員應分析構筑物倒塌方向,在挖掘機駕駛室與被拆除構筑物之間留有構筑物倒塌的空間。
        18 作業結束后,應將挖掘機開到安全地帶,落下鏟斗制動好回轉機構,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
        19 作業后應將機械擦拭干凈,冬季必須將機體和水箱內水放凈(防凍液除外)。關閉門窗加鎖后方可離開。
          ㈢ 樁工機械
        1 一般規定:
            1.打樁施工場地應按坡度不大于3%,地耐力不小于8.5N/cm2的要求進行平實,地下不得有障礙物。在基坑和圍堰內打樁,應配備足夠的排水設備。
            2.樁機周圍應有明顯標志或圍欄,嚴禁閑人進入。作業時,操作人員應在距樁錘中心5m以外監視。
            3.安裝時,應將樁錘運到樁架正前方2m以內,嚴禁遠距離斜吊。
            4.用樁機吊樁時,必須在樁上拴好圍繩。起吊2.5m以外的混凝土預制樁時,應將樁錘落在下部,待樁吊近后,方可提升樁錘。
            5.嚴禁吊樁、吊錘、回轉和行走同時進行。樁機在吊有樁和錘的情況下,操作人員不得離開。
            6.插樁后應及時檢驗樁的垂直度,樁人土3m以上時,嚴禁用樁機行走或回轉動作糾正樁的傾斜度。
            7.拔送樁時,應嚴格掌握不超過樁機起重能力,荷載難以計算時,可參考如下辦法:
            (1)樁機為電動卷揚機時,拔送樁時負荷不得超過電機滿載電流。
            (2)樁機卷揚機以內燃機為動力時,拔送樁時如內燃機明顯減速,應立即停止起拔。
            (3)樁機為蒸汽卷揚機時,拔送樁時,如在額定蒸汽壓力下產生減速或停車,應立即停止起拔。
            (4)每米送樁深度的起撥荷載可按4t計算。
            8.卷揚鋼絲繩應經常處于油膜狀態,不得硬性摩擦。鋼絲繩的使用及報廢標準見附錄A。吊錘、吊樁可使用插接的鋼絲繩,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起重卡具、索具、拉繩等。
            9.作業中停機時間較長時,應將樁錘落下墊好。除蒸汽打樁機在短時間內可將錘擔在機架上外,其他的樁機均不得懸吊樁錘進行檢修。
            10.遇有大雨、雪、霧和六級以上強風等惡劣氣候,應停止作業。當風速超過七級應將樁機順風向停置,并增加纜風繩。
            11.雷電天氣無避雷裝置的樁機,應停止作業。
            12.作業后應將樁機停放在堅實平整的地面上,將樁錘落下,切斷電源和電路開關,停機制動后方可離開。
            13.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不得穿硬底易滑的鞋。
        2 樁機運輸:
            1.汽車裝運樁機時,不得超寬、超高、超載、超長裝運。公路行駛必須遵守交通規則。
            2.樁機裝運時必須綁扎牢固,墊、楔可靠,導桿必須擺放平直,不得壓、扭變形。
            3.運輸中不得急轉彎,應低速行動,通過橋梁、涵洞、隧道時,不得超高、超載盲目強行。
            4.夜間裝運時,現場必須有足夠的照明,并設專人監護。
        3 樁機的安裝與拆除:
            1.拆裝班組的作業人員必須熟悉拆裝工藝、規程,拆裝前班組長應進行明確分工,并組織班組作業人員貫徹落實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
            2.高壓線下兩側10m以內不得安裝打樁機。特殊情況必須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并經上級技術負責人同意批準,方可安裝。
            3.安裝前應檢查主機、卷揚機、制動裝置、鋼絲繩、牽引繩、滑輪及各部軸銷、螺栓、管路接頭應完好可靠。導桿不得彎曲損傷。
            4.起落機架時,應設專人指揮,拆裝人員應互相配合,指揮旗語、哨音準確、清楚。嚴禁任何人在機架底下穿行或停留。
            5.安裝底盤必須平放在堅實平坦的地面上,不得傾斜。樁機的平衡配重鐵,必須符合說明書要求,保證樁架穩定。
            6.震動沉樁機安裝樁管時,樁管的垂直方向吊裝不得超過4m,兩側斜吊不得超過2m,并設溜繩。
        4 樁架挪動:
            1.打樁機架移位的運行道路,必須平坦堅實,暢通無阻。
            2.挪移打樁機時,嚴禁將樁錘懸高。必須將錘頭制動可靠方可走車。
            3.機架挪移到樁位上,穩固以后,方可起錘,嚴禁隨移位隨起錘。
            4.樁架就位后,應立即制動、固定。操作時樁架不得滑動。
            5.挪移打樁機架應距軌道終端2m以內終止,不得超出范圍。如受條件限制,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6.柴油打樁機和震動沉樁機的運行道路必須平坦。挪移時應有專人指揮,樁機架不得傾斜。若遇地基沉陷較大時,必須加鋪腳手板或鐵板。
        5 樁機施工
            1.作業前必須檢查傳動、制動、滑車、吊索、拉繩應牢固有效,防護裝置應齊全良好,并經試運轉合格后,方可正式操作。
            2.打樁操作人員(司機)必須熟悉樁機構造、性能和保養規程、操作熟練方準獨立操作。嚴禁非樁機操作人員操作。
            3.打樁作業時,嚴禁在樁機垂直半徑范圍以內和樁錘或重物底下穿行停留。
            4.卷揚機的鋼絲繩應排列整齊,不得擠壓,纏繞滾筒上不少于3圈。在纏繞鋼絲繩時,不得探頭或伸手撥動鋼絲繩。
            5.穩樁時,應用撬棍套繩或其他適當工具進行。當樁與樁帽接合以前,套繩不得脫套,糾正斜樁不宜用力過猛,并注視樁的傾斜方向。
            6.采用樁架吊樁時,樁與樁架之垂直方向距離不得大于5m(偏吊距離不得大于3m)。超出上述距離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7.打樁施工場地,必須經常保持整潔。打樁工作臺應有防滑措施。
            8.樁架上操作人員使用的小型工具(零件),應放人工具袋內,不得放在樁架上。
            9.利用打樁機吊樁時,必須使用卷揚機的剎車制動。
            10.吊樁時要緩慢吊起,樁的下部必須設溜(套)繩,掌握穩定方向,樁不得與樁機碰撞。
            11.柴油機打樁時應掌握好油門,不得油門過大或突然加大,防止樁錘跳躍過高,起錘高度不大于1.5m。
            12.利用柴油機或蒸汽錘拔樁筒,在人土深度超過1m時,不得斜拉硬吊,應垂直拔出。若樁筒入土較深,應邊震邊拔。
            13.柴油機或蒸汽打樁機拉樁時應停止錘擊,方可操作,不得錘擊與拉樁同時進行。降落錘頭時,不得猛然驟落。
            14.在裝拆樁管或到沉箱上操作時,必須切斷電源后再進行操作。必須設專人監護電源。
            15.檢查或維修打樁機時,必須將錘放在地上并墊穩,嚴禁在樁錘懸吊時進行檢查等作業。
            16.作業后應按本規程第35.2.19條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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