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要求企業一旦發生事故,在處理時實施“四不放過”原則。即對發生的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落實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得到處理不放過。
實施這條原則,是為了對發生的事故找出原因,懲前毖后,吸取教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再發生。堅持“四不放過”原則,雖然是“亡羊補牢”之舉,但就防止事故發生來說,同樣體現了“預防為主”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