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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黑板報宣傳資料之-勞動合同法知識問答一

        一、《勞動合同法》自什么時候起開始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2007年6月29日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制訂《勞動合同法》的目的是什么?

          制定《勞動合同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

          三、《勞動合同法》的適用范圍是哪些?

          我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勞動合同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執行.

          四、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什么原則?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五、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向勞動者告知什么內容?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六、用人單位可以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嗎?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七、建立勞動關系時需要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嗎?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八、勞動合同按合同期限可以分為哪幾種?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哪些條款?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十、《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是如何規定的?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十一、《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工資是如何規定的?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十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可以約定服務期嗎?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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