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車道寬度是多少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06第6.0.9規定
一、消防車道的寬度不應小于4.00m;
二、消防車道距高層建筑外墻宜大于5.00m;
三、消防車道上空4.00m以下范圍內不應有障礙物;
四、穿過高層建筑的消防車道,其凈寬和凈空高度均不應小于4.00m;
五、消防車道與高層建筑之間,不應設置妨礙登高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等;
4.3.1 高層建筑的周圍,應設環形消防車道。當設環形車道有困難時,可沿高層建筑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當建筑的沿街長度超過150m或總長度超過220m時,應在適中位置設置穿過建筑的消防車道。
有封閉內院或天井的高層建筑沿街時,應設置連通街道和內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樓梯間),其距離不宜超過80m。
4.3.2 高層建筑的內院或天井,當其短邊長度超過24m時,宜設有進入內院或天井的消防車道。
4.3.3 供消防車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應設消防車道。
4.3.4 消防車道的寬度不應小于4.00m。消防車道距高層建筑外墻宜大于5.00m,消防車道上空4.00m以下范圍內不應有障礙物。
4.3.5 盡頭式消防車道應設有回車道或回車場,回車場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車的回車場不宜小于18m×18m。
消防車道下的管道和暗溝等,應能承受消防車輛的壓力。
4.3.6 穿過高層建筑的消防車道,其凈寬和凈空高度均不應小于4.00m。
4.3.7 消防車道與高層建筑之間,不應設置妨礙登高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等。
施工單位應當施工現場設置臨時消防車道,其寬度不得小于4米,并保證臨時消防車道的暢通。禁止在臨時消防車道上堆物、堆料或擠占臨時消防車道。調頭區域內寬度不能小于6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