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
一、接管驗收手冊 3
1、物業驗收程序 3
2、接管驗收應檢索提交資料 4
3、物業檔案資料移交 4
4、物業接收工程項目驗收依據 5
5、物業工程驗收移交項目 6
物業工程移交項目表(一) 6
物業工程移交項目表(二) 7
物業工程移交項目表(三) 8
物業工程移交項目表(四) 9
二、物業設施交接 9
1物業設施交接書 9
2、消防系統驗收及表格 11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調試報告 11
系統竣工表 11
驗 收 表 13
3、冷、暖通空調系統驗收及表格 15
設備開箱檢查記錄 15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15
風管漏風檢測記錄 16
現場組裝除塵器、空調機漏風檢測記錄 17
冷凍水管道壓力試驗記錄 18
制冷系統氣密性試驗記錄 18
設備單機試驗記錄 19
采暖管道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20
采暖系統水壓實驗及調試 21
中間驗收記錄 21
4、金屬管道工程驗收及表格 22
質量檢驗 22
質量保證資料核查表 23
建筑排水用UPVC硬聚氯乙烯螺旋管 23
地下防水工程 24
5、室內給水系統 25
管道和閥門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26
室內給水設備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27
6、室內排水系統 27
衛生器具驗收 28
衛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裝的允許偏差及檢驗方法 29
7、電氣施工驗收 29
一、電氣照明裝置驗收 29
二、IKV及以下配線工程 30
三、低壓電器施工 31
四、高壓電器施工 31
五、電力變壓器施工 33
8、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 35
一、質量驗收 35
二、分項工程質量驗收 36
三、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 37
9、磚石工程施工驗收 38
10、建筑地面工程驗收 38
11、玻璃幕墻工程驗收 40
12、裝飾工程驗收 42
一、抹灰工程 42
二、吊頂工程 43
三、隔斷工程 44
四、飾面板(磚)工程 45
五、涂料工程 46
六、裱糊工程 47
七、刷漿工程 48
八、花飾 49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驗收
許可事項名稱: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驗收(含以下內容: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驗收;賓館室內裝修工程竣工驗收;新、改、擴建室內娛樂場所工程竣工驗收;新、改、擴建化學危險物品儲存設施工程竣工驗收。)
許可事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1998年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號公布)第十條。
許可實施主體:
市公安局消防局、各區縣消防處、科(大隊)按現行分工分別實施:
(一)市消防局防火監督部建審處建審的項目由防火監督部驗收辦驗收;
(二)其它項目按照管轄分工原則行使行政許可權。
許可條件:
1、建筑消防設計已經消防部門審核同意,取得結論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且按原設計施工,變更部分內容、程序符合法規及技術規范要求; 2、取得建筑消防檢測機構對申報建筑的消防設施完全檢測報告,有鋼結構的工程還應提供鋼結構防火涂料厚度檢測報告,結果符合消防安全規定,結論為合格;3、有消防施工單位的資質證書且符合有關法規授權施工范圍;4、申報表上填寫的各種消防產品(含防火阻燃材料和防火建筑相關產品)的規格型號并附檢測報告,結論符合消防安全規定和法規要求;5、申報工程現場已施工完畢,具備法定竣工條件,建設單位已依法組織建筑消防自檢自驗,且具備《消防驗收自檢自驗合格報告》。6、符合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規范對竣工建筑消防安全的要求。
建筑裝修改造工程消防驗收須提供材料如下:
1、建筑內裝修消防設計已經消防部門審核通過,取得結論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且按原設計施工,變更部分內容、程序符合法規及技術規范要求;
2、取得建筑消防檢測機構對申報建筑的消防設施完全檢測報告,結果符合消防安全規定,結論為合格;
3、申報表上填寫的裝修材料(頂棚材料、墻面材料、地面材料、隔斷材料、裝飾織物等)的檢測報告表明所檢材料達到消防安全要求;
4、申報工程現場已施工完畢,具備法定竣工條件,建設單位已依法組織建筑消防自檢自驗,且具備《消防驗收自檢自驗合格報告》;
5、符合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規范對竣工建筑消防安全的要求。
許可數量:總量無限制(但每個工程只許可一次)
許可收費項目名稱及依據:不收費
許可時限: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驗收應在受理后十個工作日之內按照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消防驗收,并在消防驗收后七個工作日之內簽發《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許可實施程序:
一、申請
1.申請人申請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應報送以下材料:
(1)《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一式兩份);
(2)建設過程中消防部門的所有建筑消防設計審核文件復印件(一式兩份);
(3)消防檢測機構的檢測報告(兩份原件),有鋼結構的工程還應提供鋼結構防火涂料厚度檢測報告;
(4)消防施工單位的資質證書(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申報表上填寫各種消防產品(含防火阻燃材料和防火建筑相關產品)的規格型號并附檢測報告;
(6)《消防驗收自檢自驗合格報告》。
2.申請人申請建筑裝修改造工程消防驗收須提供材料如下:
(1)建設單位提出的驗收申請(加蓋公章);
(2)建設單位填寫的《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一式兩份);
(3)建設工程中消防部門的建筑消防設計審核文件(復印件);
(4)消防檢測機構的檢測報告(原件);
(5)《消防驗收自檢自驗合格報告》。
(6)申報表上填寫的裝修材料(頂棚材料、墻面材料、地面材料、隔斷材料、裝飾織物等)的檢測報告。
二、受理
1.標準:申請人提交的申報材料齊全、規范、有效;如經我局監督人員檢查申報材料與事實不符的或者申報建筑工程現場不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應經部長審批后退回原申報單位,待施工完畢后再行申報。
2.本崗位責任人:受理人員。
3.崗位職責及權限:按照受理標準查驗申報材料。
對申報材料符合標準的,必須及時受理,給與申請人受理回執單,將申報材料轉審核人員;
對申報材料不符合標準的,不予受理,但必須及時將需要補齊補正材料的全部內容、要求及申請人的相關權利、投訴渠道告知申請人。
三、審核
(一)初審
1.標準:
(1)申報材料齊全、規范、有效;
(2)申報的材料和現場實際情況必須符合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規范的要求。
2.本崗位責任人:初審人員。
3.崗位職責及權限:按照審核標準進行審核。
對符合標準的,必須提出同意批準的審核意見,填寫審批單,將申報材料和審核意見轉復審人員;
對不符合標準的,終結審批,在審批單上簽署本項申請不予批準的意見及理由后,轉復審人員。
(二)復審
1.標準:
(1)申報材料齊全、規范、有效;
(2)申報的材料必須符合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規范的要求。與審核標準相同。
2.本崗位責任人:主管業務處處長和防火部領導或區縣消防處(科)大隊的副處長(副科長)副大隊長。
3.崗位職責及權限:按照復審標準對審核意見進行復審。
同意審核人員意見的,在審批單上填寫復審意見后轉審定人員;
不同意審核人員意見的,應與審核人員溝通情況、交換意見后,提出復審意見及理由,與審核人員的意見一并轉審定人員,并填寫審批單。
(三)審定
1.標準:與復審標準相同。
2.本崗位責任人:主管局長或區縣消防處(科)大隊的處長(科長)大隊長。
3.崗位職責及權限:按審定標準對復審意見進行審定。
同意復審意見的 ,在審批單上填寫審定意見,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員;
不同意復審意見的,應與復審人員溝通情況、交換意見后,提出審定意見及理由,填寫在審批單上,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員。
(四)告知
1.本崗位責任人:受理人員
2.工作標準:及時、準確告知申請人員辦事結果;
3.崗位職責及權限:按照工作標準進行告知,并交業務部門歸檔。
對通過審定的,通知申請人領取。
對退回的中止件,必須將需要補齊補正材料的全部內容、要求及申請人的相關權利、投訴渠道以《報審項目暫退意見單》形式告知申請人,并將申報材料退申請人;
對不予批準件,必須將理由書面形式告知申請人。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監督措施:
1、此項審批將作為考核評議的一項重要內容,納入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工作中,并建立投訴制度,對投訴案件做到件件有回復。
2、屬市公安局消防局受理的審批項目由市公安局消防局受理室定期更新受理情況并在網上予以公布。
注:受理人員應當向申請人發放《告知單》,申請人也可通過登錄消防局網站直接下載相關申報表和《告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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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園林綠化工程驗收 49
綠化工程竣工驗收單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