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05-1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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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人應積極配合出租屋管理員全面做好該出租屋的登記及租住人員信息采集工作;應按規定依法交納出租屋有關稅、費;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無有身份證件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經營非法勞務中介機構、非法的旅館、無證網吧、非法加工廠等違法單位和個人;不得包庇、縱容承租人的違法犯罪行為,發現承租人有違法行為或犯罪嫌疑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首先要強化對出租房的管理。各地要針對本地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狀況,制定詳細的出租房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以危舊房、簡易搭蓋為重點,逐村開展拉網式檢查,對存在嚴重隱患的簡易搭蓋場所,應堅決依法督促整改,對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出租房,應對所居住人員先行全部搬出,待整改合格后,才能重新租住;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未經消防審核、驗收、檢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出租房,要依法嚴厲查處。
其次應該注重消防安全知識宣傳。為了讓防火滅火常識進入出租房這一“死角”,要在鄉鎮企業和城郊結合部等外來務工人員聚集較多的場所設立永久性消防宣傳牌,派出所要組織民警深入轄區居民村民住宅和各類小型生產經營場所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工作,對居民、村民和企業職工進行防火滅火培訓和演練,主要使其掌握必要的防火、滅火知識。要引導出租房業主配齊滅火器材,設置室內消火栓,提高撲滅初起火災的能力。
再則各部門齊抓共管。各級各部門必須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聯動長效機制,密切配合;尤其是各街道、社區、房屋管理主管部門和物業管理部門要將出租房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列為全年工作內容,加強與消防部門之間的溝通、協作,切實做好消防監督、消防常識宣傳及火災隱患的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