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留樣食品每餐、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于100g,應分別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閉專用容器內,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 重要接待活動宜保留72小時。
3. 留樣食品取樣不得被污染,貼好食品標簽,待留樣食品冷卻后,放入0—10℃專用冰箱內,并標明留樣時間、餐次,并做好留樣記錄,包括留樣日期、時間、品名、餐次、留樣人。
4. 留樣食品必須按期限要求保留, 食品樣源餐廳(食堂、攤點等)進餐者如有異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安全檢測部門查驗。
5. 食品留樣冰箱為專用設備,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的物品。
6. 重要接待活動留樣冰箱要求上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