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18218-2000重大危險源辨識——定義
(1)危險物質hazardous substance
一種物質或若干種物質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學、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導致火災、爆炸或中毒的危險。
(2)單元unit
指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工廠的且邊緣距離小于500m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3)臨界量thresholdquantity
指對于某種或某類危險物質規定的數量,若單元中的物質數量等于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定為重大危險源。
(4)重大事故majoraccident
工業活動中發生的重大火災,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給現場人員或公眾帶來嚴重危害,或對財產造成重大損失,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
(5)重大危險源majorhazardinstallations
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6)生產場所worksite
指危險物質的生產、加工及使用等的場所,包括生產、加工及使用等過程中的中間貯罐存放區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轉庫房。
(7)貯存區storearea
專用于貯存危險物質的貯罐或倉庫組成的相對獨立的區域。
2.事故
“造成死亡、職業病、傷害、財產損失或其它損失的意外事件。”
事故是指造成主觀上不希望看到的結果的意外事件,其發生所造成的損失可分為死亡、職業病、傷害、財產損失或其它損失共五大類。
根據1991年國務院頒布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傷亡事故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即指職工在本崗位勞動,或雖不在本崗位勞動,但由于企業的設備和設施不安全、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良,所發生的輕傷、重傷、死亡事故。職業病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勞動及其他職業活動中,接觸職業性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在我國,是指1987年頒發的《職業病范圍和職業病患者處理辦法的規定》中的職業病名單位中的職業病,其診斷應按衛生部頒發《職業病診斷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3.危害
“可能造成人員傷害、職業病、財產損失、作業環境破壞的根源或狀態!
危害是指可能帶來人員傷害、職業病、財產損失或作業環境破壞的根源或狀態,從這個意義上講,它可以理解為危險源或事故隱患。從本質上講,就是存在能量、有害物質和能量、有害物質失去控制而導致的意外釋放或有害物質的泄漏、散發這兩方面因素。對于危險危害因素的分類方法有多種,如按導致事故、危害直接原因進行分類,則可根據GB/T13816—92《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危害因素》分為六類:物理性危險和有害因素、化學性危險和危害因素、生物性危險和危害因素、心理生理性危險和有害因素、行為性危險和危害因素、其他危險和危害因素。該種分類方法適用于各行業的在規劃、設計和組織生產時,對危險危害因素的預測和預防、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應用計算機管理、職業安全衛生信息的處理和交換及建設項目職業安全衛生預評價的危險危害因素的分析。除此之外,也可根據事故類別、職業病類別進行分類。
4.危害辨識
“識別危害的存在并確定其性質的過程!鄙a過程中,危害不僅存在,而且形式多樣,很多危險源不是很容易就被人們發現,人們要采取一些特定的方法對其進行識別,并判定其可能導致事故的種類和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因素,這一識別過程就是危害辨識。危害辨識是控制事故發生的第一步,只有識別出危險源的存在,找出導致事故的根源,才能有效地控制事故的發生。辨識時應識別出危險危害因素的分布、傷害(危害)方式及途徑和重大危險危害因素。對于組織來說,應辨識的主要部位為廠址、廠區平面布局、建(構)筑物、生產工藝過程、生產設備、有害作業部位(粉塵、毒物、噪聲、振動、輻射、高溫、低溫等)和管理設施、事故應急搶救設施及輔助生產生活衛生設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