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燃的常見定義有:
a.室內火災由局部火向大火的轉變,轉變完成后室內所有可燃物表面都開始燃燒;
b.室內燃燒由燃料控制向通風控制的轉變,轉變使得火災由發展期進入最盛期;
c.在室內頂棚下方積聚的未燃氣體或蒸氣突然著火而造成火焰迅速擴展。
在工程上應用最廣的兩個轟燃判據為:
①上層熱煙氣平均溫度達到600℃;
②地面處接受的熱流密度達到2OKW/m2。
滿足這兩個條件時,通常可燃物可以發生轟燃。影響轟燃發生最重要的兩個因素是輻射和對流情況,也就是上層煙氣的熱量得失關系,如果接收的熱量大于損失的熱量,則轟燃可以發生。
轟燃的其他影響因素有:通風條件、房間尺寸和煙氣層的化學性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