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第一部系統的法醫學著作,是成書于1247年(宋理宗淳祜七年)的《洗冤集錄》。作者宋慈,字惠父,建陽人。他曾經在廣東、湖南做過提點刑獄管,執掌司法和刑獄的大權。他在任職期間,辦案精審,處事嚴謹,既能博得醫籍,有能不恥下問,還躬親檢驗。
《洗冤集錄》現在流傳的有四卷和五本卷,內容有檢復總說、驗尸、四時變動(四記的尸體變化)、自縊、溺死、殺人、火傷等其他各種傷死53項。為現代檢驗方面作了基礎。深受國內外法醫界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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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簡介
《洗冤集錄》是中國古代法醫學著作。南宋宋慈著,刊于宋淳祐七年(1247),同時也是世界上現存第一部系統的法醫學專著。
宋代,法醫方面的知識有了比較迅速的進步,有無名氏的《內恕錄》,1200年鄭克的《折獄龜鑒》,1213年桂萬榮的《棠陰比事》以及趙逸齋的《平冤錄》、鄭興裔的《檢驗格目》等有關法醫檢驗的著作接連問世。在這樣的基礎之上,出現了我國歷史上第一部有系統的法醫學著作——《洗冤集錄》,它也是世界上比較早的法醫專著。過了300多年以后,意大利人菲德里于1602年寫成了西方最早的法醫學著作。
宋慈綜合了《內恕錄》等數種專書,再參以當時執法檢驗的現場經驗,于1247年寫成
各種版本
該書的最早版本,當屬宋淳佑丁未宋慈于湖南憲治的自刻本,繼又奉旨頒行天下,但均已不傳,F存最早的版本是元刻本《宋提刑洗冤集錄》;蘭陵孫星衍元槧重刊本或稱《岱南閣叢書》本;此外又有從《永樂大典》中輯出的2卷本;清代多種刻本與元刻本完全相同。還有1937年商務印書館的《叢書集成(初編)》本。現較通行的有:法律出版社1958年的《洗冤集錄點校本》;群眾出版社1980年出版楊奉琨校譯本《洗冤錄校譯》;上海科
國內流傳的各種增補版本:
《明清所著洗冤錄增補及注釋十七種》十七種五十六卷、附錄四種四卷
洗冤集說八卷 清 陳芳生 撰(清康熙二十六年丁卯(1687)刻本)
洗冤匯編(又名重訂洗冤匯編)一卷、附錄一卷 清 郎廷棟 撰、清 楊朝麟 重訂(清康熙四十九年甲辰(1784)笠龕堂抄本)
洗冤集錄四卷 清 曾恒德 撰(清康熙五十三年戊申(1788))
洗冤錄集證(又名洗冤錄集證匯纂)五卷 清 王又槐(蔭庭) 輯、清 李觀瀾 補釋(清嘉慶元年丙辰(1796))
洗冤錄全纂四卷、附錄一卷 清 華希高 輯(清嘉慶八年癸亥(1803)經德堂刻本)
洗冤外編一卷、續錄一卷 清 吳家桂 輯、清 王有孚 輯續錄(清嘉慶十二年丁卯(1807))
洗冤錄辨正(又名續增洗冤錄辨正)一卷 清 瞿中溶(無木) 撰(清道光七年丁亥(1827))
洗冤錄解(又名洗冤錄解未定稿)一卷 清 姚德豫(立齋) 撰(清道光十一年辛卯(1831))
洗冤錄全纂(又名洗冤錄補注全纂、洗冤錄補注全集)六卷 清 李觀瀾(虛舟) 輯、清 阮其新 補注(清道光十一年辛卯(1831))
洗冤錄集證(又名刪補洗冤錄集證、童氏洗冤錄集證)四卷 清 童濂 刪補(清道光二十三年癸卯(1843)江都鐘氏許氏三色套印本)
洗冤錄詳義四卷、首一卷 清 許梿(珊林) 編(清咸豐四年甲寅(1854))
洗冤錄檢驗總論(又名祥刑古鑒)二卷、附編一卷 清 宋邦僡 編輯(清同治間刻本)
洗冤錄摭遺二卷 清 葛元煦(理齋) 撰(清光緒二年丙子(1876))
洗冤錄摭遺補一卷 清 張開運 撰(清光緒二年丙子(1876))
洗冤錄義證四卷、校記四卷 清 剛毅 編、清 諸可寶 校(清光緒十七年辛卯(1891)江蘇書局)
補注洗冤錄集注五卷 清 曾慎齋 注(清宣統元年己酉(1909)文瑞樓石印本)
洗冤錄歌訣一卷 清 □□ 輯(清宣統元年己酉(1909)甘肅官報書局鉛印本)
《不礙軒讀律六種》六種六卷、續錄一卷、附錄一種一卷 清?王有孚輯(清嘉慶十二年丁卯(1807))
洗冤外編一卷、續錄一卷 清 吳家桂 輯、清 王有孚 輯續錄
急就方補遺一卷 清 王有孚 輯
秋審指掌一卷 清 王有孚 輯
折獄金針一卷 清 吳家桂 輯、清 王有孚 錄
刺字會鈔一卷 清 王有孚 輯
慎刑便覽一卷 清 王有孚 輯
附錄 一得偶談一卷 清 王有孚 撰
作者簡介
宋慈(1186—1249),字惠父,南宋福建建陽人,法醫學家。少受業于同邑“考亭高第”吳稚門
內容概述
本書5卷53目,約7萬字。前有作者自序。卷1包括條令、檢覆總說、疑難雜說等目;卷2—卷5分列各種尸傷的檢驗區別等項。《條令》目下輯有宋代歷年公布的條令29則,都是對檢驗官員規定的紀律和注意事項。其余52目,排列分卷不甚有序,各目下內容亦有穿插交錯,但細加縷析,其內容大致可分三方面:1、檢驗官員應有的態度和原則;2、各種尸傷的檢驗和區分方法;3、保辜和各種救急處理。本書對尸體現象、窒息、損傷、現場檢查、尸體檢查等方面都有較科學的觀察和歸納,有的達到相當精細的程度。主要成就有:尸斑的發生與分布;腐敗的表現和影響條件;尸體現象與死后經過時間的關系;棺內分娩的發現;縊死的繩套分類;縊溝的特征及影響的條件;自縊、勒死與死后假作自縊的鑒別;溺死與外物壓塞口鼻而死的尸體所見;窒息性玫瑰齒的發現;骨折的生前死后鑒別;各種刃傷的損傷特征;生前死后及自殺、他殺的鑒別;致命傷的確定;焚死與焚尸的區別;各種死亡情況下的現場勘驗方法等。第52目 “救死方”下,收集了自縊、水溺、暍死、凍死、殺傷及胎動等搶救辦法及單方數十則,都是通過經驗證明是行之有效
目錄
·序
·一、條令
·二、檢復總說 上
·三、檢復總說 下
·四、疑難雜說 上
·五、疑難雜說 下
·六、初檢
·七、復檢
·八、驗尸
·九、婦人
·十、四時變動
·十一、洗罨
·十二、驗未埋瘞尸
·十三、驗墳內及屋下葬殯尸
·十四、驗壞爛尸
·十五、無憑檢驗
·十六、白僵死瘁死
·十七、驗骨
·十八、論沿身骨脈及要害去處
·十九、自縊
·二十、被打勒死假作自縊
·二十一、溺死
·二十二、驗他物及手足傷死
·二十三、自刑
·二十四、殺傷
·二十五、尸首異處
·二十六、火死
·二十七、湯潑死
·二十八、服毒
·二十九、病死
·三十、針灸死
·三十一、扎口詞
·三十二、驗罪囚
·三十三、受杖死
·三十四、跌死
·三十五、塌壓死
·三十六、外物壓塞口鼻死
·三十七、硬物癮痁死
·三十八、牛馬踏死
·三十九、車輪拶死
·四十、雷震死
·四十一、虎咬死
·四十二、蛇蟲傷死
·四十三、酒食醉飽死
·四十四、醉飽后筑踏內損死
·四十五、男子作過死
·四十六、遺路死
·四十七、死后仰臥停泊有微赤色
·四十八、死后蟲鼠犬傷
·四十九、發冢
·五十、驗鄰縣尸
·五十一、辟穢方
·五十二、救死方
·五十三、驗狀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