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高薪做誘餌,騙取報名費、服裝費等各種費用。不法分子打著職業中介的幌子,利用報刊和互聯網發布廣告,在應聘者交納服裝、體檢、培訓等費用后不為其安排工作,只開具不蓋章收據。當應聘者要求退款時,以收回收據蓋章為名,將應聘者手中的收據和合同收回,試圖躲避法律的追究并以暴力相威脅,使應聘者敢怒不敢言而不了了之。
二、“中介”與用工單位相互勾結詐騙!爸薪楣尽迸c用工單位相互勾結,在收取求職者相關費用后,用工單位以種種理由稱應聘者不合格,不能錄用,設置一些應聘者難以接受的苛刻條件,讓應聘者主動放棄應聘。當應聘者要求“中介公司”退款時,便以由于應聘者自身原因未被用工單位錄用為由拒絕退款。
三、招聘收款后攜款逃匿。不法分子以豐厚的待遇條件為誘餌,大張旗鼓地進行招聘,在收取一定的服務費后宣稱招聘職位已滿,承諾盡快聯系合適的單位,讓應聘者留下聯系方式,隨后攜款逃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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