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掏包。不借用作案工具,趁被害人不備時,迅速貼近,快速下手,常常以衣物、皮包、報紙等物品作為道具來掩護,從被害人的衣袋等處竊取錢包、現金或手機等財物。
(2)拉包。利用被害人的背包被擠到身后無法顧及時,用自己、同伙的身體或借用衣物、皮包、報紙等物品遮擋別人的視線,快速拉開拉鏈,竊取錢包、現金或手機等財物。
(3)割包。扒手用剃須刀、裁紙刀等鋒利的刀片將被害人的包或衣袋割破,竊取錢包、現金或手機等財物。
(4)拎包。扒手在熱鬧的商場、飯店等地假裝購物或就餐,尋找掛于一邊或放在柜上、桌上、凳上的皮包,一旦被害人前去試衣或轉身、低頭吃飯,便迅速接近目標,順手拿起皮包,大搖大擺地離開。還有的扒手是在集貿市場內趁被害人專心買菜、討價還價,注意力分散之時,順手牽羊拿走筐內或掛在車把上的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