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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燒的條件

        一、燃燒的必備條件

        燃燒,俗稱著火,是指可燃物與氧或氧化劑作用發生的釋放熱量的化學反應,通常伴有火焰和發煙的現象。近年來年研究表明,絕大多數物質燃燒的本質是一種自由基的鏈反應。只要有適當條件引發自由基的產生(引火條件),鏈反應就會開始,然后連續自動地循環發展下去,直至反應物全部轉化完畢為止。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叫做火災。

        任何物質發生燃燒,都有一個由未燃狀態轉向燃燒狀態的過程。這過程的發生必須具備三個條件:即:可燃物、助燃物和著火源,并且三者要相互作用。

        一、可燃物

        凡是能與空氣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劑起化學反應的物質稱可燃物。按其物理狀態還可分為氣體可燃物(如氫氣、一氧化碳等)、液體可燃物(如汽油、酒精等)和固體可燃物(如木材、布匹、塑料等)三類。

        二、助燃物

        凡是能幫助和支持可燃物燃燒的物質,即能與可燃物發生氧化反應的物質稱為助燃物(如空氣、氧氣、氯氣以及高錳酸鉀、氯酸鉀等氧化物和過氧化物等)。能夠使可燃物維持燃燒不致熄滅的最低氧含量即氧指數?諝庵醒鹾考s為21%,而空氣是到處都有的,因而它是最常見的助燃物。發生火災時,除非是密閉室內的初起小火可用隔絕空氣的“悶火”手段撲滅,否則這個條件較難控制。

        三、著火源

        凡能引起可燃物與助燃物發生反應的能量來源(常見的是熱能源)稱作著火源。根據其能量來源不同,著火源可分為:明火、高熱物體、化學熱能、電熱能、機械熱能、生物能、光能和核能等。此外,可燃物質燃燒所需的著火能量是不同的,一般可燃氣體比可燃固體和可燃液體所需的著火能量要低。著火源的溫度越高,越容易引起可燃物燃燒。

        綜上所述,只有在可燃物、助燃物和著火源三個條件同時具備,而且數量達到一定比例的前提下,互相結合,互相作用,燃燒才能發生。否則,燃燒不能發生。可見,不論采用什么措施,只要能破壞已經產生的燃燒條件,去掉其中任何一個,火災即可撲滅。

        此外,也可運用現代滅火理論,用滅火劑和阻燃劑加入燃燒的鏈反應中,消滅自由基,使鏈增長中斷,從而取得比傳統的滅火手段更為有效的滅火效應。

        二、燃燒類型

        燃燒可分為閃燃、自燃和點燃等幾種類型,每種類型的燃燒都有其特點。

        一、閃燃

        閃燃是可燃性液體的特征之一。各種液體的表面都有一定量的蒸氣存在,蒸氣的濃度取決于該液體的溫度。對同種液體,溫度越高,蒸氣濃度越大。液體表現的蒸氣與空氣混合會形成可燃性的混合氣體。當液體升溫至一定的溫度,蒸氣達到一定的濃度時,如有火焰 或熾熱物體靠近此液體表面,就會發生一閃即滅的燃燒,這種燃燒現象叫閃燃。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液體發生閃燃的最低溫度,叫做閃點。閃點是評定液體火災危險性的主要根據。液體的閃點越低,火災危險性越大。

        二、著火

        著火變稱強制點燃。即可燃物質和空氣共存條件下,達到某一溫度時與明火直接接觸引起燃燒,在火源移去后仍能保持繼續燃燒的現象。物質能被點燃的最低溫度叫燃點,也叫著火點。對固體和高閃點液體,燃點是用于評價其火災危險性的主要依據。在防火和滅火工作中,只要能把溫度控制在燃點溫度以下,燃燒就不能進行。

        三、自燃

        自燃包括本身自燃和受熱自燃。某些物質在沒有外來熱源影響時,由于物質內部所產生的物理、化學及生物化學過程產生熱量,這些熱量在某些條件下會積聚起來,導致升溫,又進一步加快上述過程的進行速度……,于是可燃物溫度越來越高,當達到一定的溫度時,就會發生燃燒,這就叫本身自燃。由外來熱源將可燃物加熱,使其溫度達到自燃溫度,未與明火接觸就發生燃燒,這叫受熱自燃。本身自燃與受熱自燃的區別在于熱的來源不同。常見自燃現象有:堆積植物的自燃、煤的自燃、涂油物(油紙、油布)的自燃、化學物質及化學混合物的自燃等。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可燃物質產生自燃的最低溫度叫做自燃點。自燃點是判斷、評價可燃物質火災危險性的重要指標之一,自燃點越低,物質的火災危險性越大。

        四、爆炸

        爆炸可分為化學爆炸、物理爆炸和核爆炸;瘜W爆炸是指在極短的時間內,由于可燃物和爆炸物品發生化學反應而引發的瞬間燃燒,同時生成在量熱和氣體,并以很大壓力向四周擴散的現象。物理爆炸是一種純物理過程,如蒸汽鍋爐爆炸、輪胎爆炸等,多數是由于物質受熱、體積膨脹、壓力劇增、超過容器耐壓引起的。爆炸時沒有燃燒,但有可能引發火災,而化學爆炸的火災危險性要大得多?扇細怏w(或蒸氣、粉塵)與空氣的混合物必須在一定的濃度范圍內,遇火源才能發生爆炸。這個遇火源發生爆炸的可燃氣體濃度范圍,稱為爆炸濃度極限。爆炸濃度極限可用來評定可燃氣體和可燃液體火災危險性的大小,作為可燃氣體分級和確定其火災危險性類別的標準。

        三、燃燒蔓延的原因

        大多數火災的發生,都是從可燃物的某一部分開始,然后蔓延擴大的。這是因為物質在燃燒時造就了一個危險的熱傳播過程,即燃燒——熱效應——燃燒。燃燒產生的熱效應使燃燒點周圍的可燃物受熱發生分解、著火和自燃,如此往復,火熱便迅速地向周圍蔓延開去。熱傳播除了火焰直接接觸外,還有三個途徑:即熱傳導、熱輻射和熱對流。

        一、熱傳導

        熱傳導是指熱量從物體的一部分傳到另一部分的現象。所有的固體、氣體、液體物質都有導熱性能,但通常以固體為最強,而固體之間的差別又很大。一般來說金屬的導熱性強于非金屬,大量金屬無機物的導熱性能又強于有機物質。導熱性能好的物質不利于控制火情,因為熱量可通過導熱物體向其他部分傳導,導致與其接觸的可燃物質起火燃燒。因此,為了制止由于熱傳導而引起的火勢蔓延,火場上應不斷冷卻被加熱的金屬構件,迅速疏散、清除或隔熱材料隔離與被加熱的金屬構件相聯(或附近)的可燃物。

        二、熱輻射

        熱輻射是指熱量以輻射線(或電磁波)的形式向外傳播的現象。當可燃物燃燒形成火焰時,便大量地向周圍傳播熱能,火勢越猛,輻射熱能越強。為了減弱受到的熱輻射,可增加受輻射物體與輻射源的距離和夾角,或設置隔熱屏障。例如,在建筑物間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砌筑防火墻,設置固定水幕,種植闊葉樹等。在火場上,應用水、泡沫等冷卻受到輻射熱作用的物體表面,設法疏散、隔離和消除受輻射熱威脅的可燃物。滅火人員的水槍陣地要選擇適當角度,以減少受到熱輻射的影響。

        三、熱對流

        熱對流是指通過流動介質將熱量從空間的一處傳到另一處的現象。它是影響早期火災發展的最主要因素。根據流動介質的不同可分為氣體對流和液體對流。液體對流可造成容器內整個液體溫度升高,蒸發加快,壓力增大,以至使容器爆裂,或蒸氣逸出遇著火源而燃燒,使火勢蔓延。氣體對流則能夠加熱可燃物達到燃燒程序,使火勢擴大。而被加熱的氣體在上升和擴散的同時,一方面引導周圍空氣流入燃燒區,使燃燒更為猛烈,另一方面還會引導燃燒蔓延方向發生變化,增大撲救難度,因此,在撲救火災時為了消除和降低氣體對流,應設法堵塞能夠引起氣體對流的孔洞,把煙霧導向沒有可燃物或危險性較小的地方,用噴霧水冷卻和降低氣流的溫度。

        四、火勢發展的階段

        一、初起階段

        起火后,燃燒根據物質形態不同而各具特點,固態物質著火點開始逐步擴大范圍;液態物質火焰 占據自由表面后而形成穩定燃燒;氣態物質泄漏之后遇火源著火,火焰迅即順著氣云或氣流燒到泄漏點呈“火炬”狀燃燒。但不論是哪類物質,在剛起火后的最初幾分鐘時,燃燒面積都不大,煙氣流動速度較緩慢,火焰輻射出的能量還不多,但也能使周圍物品開始受熱,溫度逐漸上升,這是火勢發展的初級階段。如果在這個階段能及時發現,并正確撲救,就能用較少的人力和簡單的滅火器材將火控制住或撲滅。

        二、發展階段

        由于燃燒強度增大,載熱500℃以上的煙氣流加上火焰的輻射熱作用,房間內的溫度進一步上升,周圍可燃物品和建筑結構,特別是易燃的內裝飾材料受到加熱,開始分解出大量可燃氣體。氣體對流加強,燃燒面積擴大,燃燒速度加快,整個房間內呈現發生轟燃的一觸即發的局勢,這是火勢發展階段。火災的發展階段,也稱為自由燃燒階段。在這個階段,由于輻射熱急劇增加,輻射面積不斷增大,所以需要投入較強的力量和使用較多的滅火器材才能將火撲滅。

        三、猛烈階段

        由于燃燒面積擴大,大量的熱釋放出來,空氣溫度急劇上升,發生轟燃,使周圍的可燃物、建筑結構幾乎全面卷入燃燒。此時,燃燒強度最大,熱輻射最強,溫度和煙氣對流達到最大限度,可燃材料將被燒盡,不燃材料和結構的機械強度受到破壞,以致發生變形或倒塌,火突破建筑物再向外圍擴大蔓延,這是火勢的猛烈階段。在這個階段,撲救最為困難,起火處的房屋已保不住,需要有足夠的力量和器材用于及時控制火勢,阻止它向周圍建筑物蔓延。

        四、熄滅階段

        火勢被控制以后,由于可燃材料已被燒盡,加上滅火劑的作用,火勢逐漸減弱直至熄滅,這是火勢的熄滅階段。

        五、影響燃燒發展變化的因素

        一、可燃物數量及空氣流量

        可燃物愈多,燃燒荷載密度愈高,則火勢發展愈猛烈。如果可燃物較少,火勢發展較弱,并且可燃物之間相隔較遠,則一處可燃物燒盡后,會自行熄滅。另外,燃燒所需的空氣量足夠時,只要有充足的可燃物,燃燒就會不斷發展。如果空氣供應量不足,火勢也會進入熄滅階段。

        二、可燃物的蒸發潛熱

        可燃固體和可燃液體,是靠它們受熱后蒸發出來的氣體來進行燃燒的。所以,它們就需要吸收一定的熱量才能達到蒸發的目的。這熱量便叫蒸發潛熱。不同的可燃固體和可燃液體,其蒸發潛熱是不一樣的。一般是固體大于液體。蒸發潛熱愈大的物質,蒸發時所需要的熱量越多,燃燒發展的速度越慢。所以,一般液體的燃燒比固體快,氣體因不需要蒸發就直接燃燒,所以燃燒速度最快。

        三、爆炸的沖擊作用

        化學爆炸時的火焰是一層層同心圓的形式向周圍蔓延的,其產生的沖擊波能將燃燒著的可燃物拋到空中,如果落到其他可燃物上,會成為新的著火源,使燃燒范圍擴大。同時,爆炸能夠使建筑結構遭受破壞,增加孔洞和敞露部分,讓大量的新鮮空氣流入燃燒區,加速氣體對流,促使火勢發展。所以,在滅火過程中防止爆炸是一項極其重要的工作。

        四、氣象

        氣溫越高,可燃物的溫度也隨之升高,與著火源的溫差減小,物質更易著火;氣溫愈低,著火源與環境溫度的溫差增大,能使空氣對流速度加快,使火勢擴大。

        相對濕度愈低,環境愈加干燥,物質的含水量愈低,愈容易著火。反之,不易發生燃燒。

        風對燃燒的發展也有決定性影響,風大可以加快空氣對流、改變火勢蔓延方向和迅速擴大燃燒范圍。

        總之,秋冬季節,特別是刮北風的干燥氣候最容易著火并擴大火災,所以每年“冬防”都是防火的重點。

        五、擴散

        在很多燃燒現象中,燃燒的速度是由氣態物質的擴散速度決定的。在單位時間擴散出來的可燃物愈多,燃燒范圍愈大。如氣體和液體蒸氣的燃燒一般呈擴散燃燒形式。

        六、預防火災的基本措施

        預防火災,就是要消除產生燃燒的條件,可以按下面的措施破壞燃燒的必備條件,緊終達到防火的目的。

        控制可燃物:如對具有火災、爆炸危險性的建筑,采取局部排風或全部通風的辦法,以降低房內可燃、易燃氣體在空氣中的濃度,使之不超過爆炸濃度極限;以難燃或不燃材料代替易燃或可燃材料;用磚石水泥代表木料建筑房屋;用防火涂料浸涂可燃材料;將性質上會發生相互作用的物品分開存放等等。

        隔絕助燃物:如將易燃、易爆物質產生置于密閉的設備中進行,容易自燃的物品必須隔絕空氣存放等等。

        消除著火源:一方面,采取控溫、遮陽、防雷、安裝防爆裝置等措施避免產生火源;另一方面在建筑物之間構筑防火墻,留出防火間距,在能形成可爆介質的廠房設泄壓窗、輕質屋蓋,在可燃氣體管道上裝阻火器、安全水封等。

        除了從物質上、客觀環境上做好防火工作外,強化人們的防火防災的主觀意識更為重要。只有讓人們懂得了怎樣防火,并重視防火,才能自覺遵守各項防火規章制度,杜絕火源,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消除產生火災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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