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關鍵詞] 食品安全 問題 對策
[論文摘要] 近年我國食品安全問題頻發,危害人們的健康,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已經成為全社會共同關注的焦點。本文僅從食品安全監管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初步分析,借鑒國外成熟的管理經驗,探討應對措施,提出建設性意見。
最近頻繁發生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如“三鹿奶粉”、“瘦肉精”、“蘇丹紅”、多寶魚等,無不暴露出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存在著嚴重問題。食品安全已成為目前公共健康面臨的重大社會問題,它不僅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社會的經濟發展與和諧穩定,甚至還關系到公民對社會和政府的信賴問題。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健全和完善是解決食品安全問題的重要途徑,因此必須受到大家的重視。
1 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存在的問題
1.1 食品法律、法規不規范
我國現行的食品安全監管大法是《食品衛生法》,所監管的范圍過于狹窄,僅對食品生產、經營環節中的食品安全作了規定,沒有包括種植、養殖、儲存等環節中的食品及食品相關的食品添加劑、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生產經營或使用,而食品安全問題恰恰涵蓋了從農田到餐桌的全過程。因此使監管不可避免地出現了盲區,造成諸多食品安全問題的監管滯后和監管不力。
另外,法律、法規的條款籠統,操作性不強;對違法違規行為處罰較輕,執法力度不夠,也是造成食品安全問題的重要原因。
1.2 監管模式分段管理,職責不清
2008年大部制改革之后,政府明確了食品監管分工。衛生部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農業部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和進出口食品安全的監管。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衛生部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幾大部門是按生產、消費、流通等環節實行分段管理,承擔不同環節的監督職責。
從多個環節進行多重保障似乎是件好事,但從另一個角度看,執法部門過多卻難免會出現職責交叉和權力真空地帶,深化相互制約難。有些部門不是不想主動跟進食品安全管理,但礙于職權范疇,不敢過界越權,破壞官場規矩。與此同時,按照中國的特殊國情,由于政府部門與商業機構關系密切,也容易造成某些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出現潛規則。例如國家實行免檢制度,令企業爭相與質檢部門拉關系,最終墮落為官商勾結的新手段。
1.3 食品質量標準存在缺陷
我國食品體系由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等4級構成,總共將近3 000項。雖然數量上不可謂不多,但是存在的問題也很突出:①有關資料顯示,我國食品標準相當一部分低于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②我國食品產品的行業標準一直延續計劃經濟時期的各部委制定,這就難以避免標準政出多門、互相矛盾、交叉重復、指標不統一的現象。③標準的評估修訂沒有及時跟進,有的標準竟然超過10、20年都不修訂,已經遠遠不能適應食品行業的快速發展。
2 針對我國食品安全問題的建議
2.1 健全我國食品安全法律體系
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法制是基礎和保障。從食品安全的法律體系上看,目前我國頒布的有關食品生產和流通領域安全的法律、法規,無法滿足日益變化的經濟和人民群眾的需要。建議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草案)》,盡早實施《食品安全法》。各食品監管部門嚴格執法。
新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對現行《食品衛生法》了較大修改:一是強化生產經營者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規范食品生產、運輸、銷售等各個環節。二是對食品添加劑將實施許可制度,生產者只能按照有關部門嚴格制定的法定目錄進行添加,凡是目錄之外的其他物質——即使無害,也禁止添加?梢钥隙ǖ氖,正是因為“三聚氰胺”這一最直接的動因,食品添加劑將發生由亂到治的轉折。三是建立消費者權益救濟渠道,大幅提高懲罰性賠償標準。
2.2 借鑒發達國家食品安全監督的模式,強調“從農田到餐桌”的全過程監控
在食品安全監管模式上,逐漸趨向于統一管理、協調高效。學習加拿大的監管模式,是不錯的選擇。加拿大自1997年起,成立了食品檢查檢驗局,集中負責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重點負責食品生產加工銷售過程中的日常監督、抽樣檢查和案件查處。該機構在全國設立18個地區級直屬機構,共5 000多名職員,是加聯邦最大的部委之一。同時,其他相關部門仍有配合職能。如衛生部要做好食品安全和營養標準的制定,農業部要做好農產品種植養殖標準和規范、產地環境等。
另外“三鹿事件”曝光后不久,國務院已斷然廢除食品免檢制度,而《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審稿則以立法的形式,進一步確認食品“免檢”從此走入歷史。
2.3 全國標準化工作的主管機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統一協調管理
對我國的食品標準體系進行一次全面的評估和修正,從保障人體健康安全的角度出發,統一各類食品強制標準條款內容,消除現有標準相互相矛盾、交叉重復、指標不統一的現象,為檢驗檢測部門提供強有力的技術依據,以適應食品行業的快速發展。
總之,食品安全品保障是一項長期而艱巨工作,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以真正保障消費者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Z].1995.
[2]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食品安全法(草案)[Z].2008.
[3]吳永寧.現代食品安全科學[M].北京:化學工業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