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個環節都有細致的規定
日本早在1947年就制定了《食品衛生法》、《食品衛生法施行令》及《飲食業營業取締法》等法律法規;根據不同的飲食品種,還相繼制定了相關的規則,例如:《牛奶營業取締規則》、《清涼飲料水取締規則》、《飲食物防腐劑、漂白劑取締規則》、《飲食物添加劑取締規則》、《飲食物器具取締規則》等。為了保證這些法律法規能夠得到認真貫徹和實施,日本還設立了食品安全局、食品衛生協會、衛生保健所等管理和監督機構,為保障國民的健康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日本的法律法規規定,食品及調料的加工、制造、使用、儲藏、搬運、陳列等各個環節都必須保證清潔、衛生;禁止販賣變質、含有害物質、被病原微生物污染或混入不衛生異物的食品;對有疾病或可能因疾病死亡的畜禽的肉、骨、奶、內臟、血液等不準加工上市。另外,日本對各種食品在加熱殺菌時的溫度、時間都有十分具體的規定。對不同食品的保存方式、儲存溫度、儲存和保質期等也有相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