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食品和藥品監管安全問題已經到了不得不加倍重視的階段,無論是蘇丹紅,還是三聚氰胺,又或是皮革水解蛋白,屢次事件都引發了巨大的社會恐慌,而這種社會焦慮與恐慌的力度和范圍遠遠超過了這些物質濫用本身對人體的害處。而食品藥品監管的弱化不僅不利于清除這些材料濫用,更不利于重建公眾對監管和生產的信心。
加之,中國對于藥品的監管力度和時間要強于并早于對食品的監管,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直到2003年才成立,在此之前,藥品的監管由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而食品(事實上主要是保健食品)的監管歸于衛生部之下。這樣的劃分不僅不合理,而且會出現監管漏洞。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成立之后,該局、農業部、衛生部等相關中央職能部門之間的關系本質上依然是一種平行的協調關系,比如此次對“皮革水解蛋白”的打擊,農業部下發了相關監測計劃,而此前浙江金華一家企業添加皮革水解蛋白的違法行為,由質檢部門做了處理。這種監管架構里,職能部門之間的權責是互相交叉與制約的,可能會降低監管效率,而且,在目前中國行政體制框架之下,地方各級職能部門的職責行使以及人事很大程度是受地方政府管理的,中央職能部門的垂直管理在此面前相對弱化。而這表現在食品監管方面,很有可能就會產生犧牲民眾健康的地方保護主義。
坦率地說,食品和藥品監管應該考慮學習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的模式與經驗。雖然FDA成立以來它的嚴格檢測和評估有時也被指責束縛了發明創新,但事實卻是,去年美國國會加大了該局對食品藥品監管的權力。無疑,在發明創新的名義、利益團體干擾面前,公眾的食品安全被放到了第一位,食品安全需要一種“保守”思維。中國的食品藥品監管也應該秉持這樣的監管理念。此外,FDA成功的一個重要原因也是因為其獨立核算和運行,FDA管理層由總統直接任命,監管過程透明而有力,比如,國會也賦予該局向特定藥企征收相關費用,但是這方面幾乎從未出現過尋租類丑聞。我國多頭監管的初衷可能是試圖讓不同部門形成互相制約,從而抑制尋租,但是,假如監管過程是極度透明的,那么即使將食品藥品監管權力集中到一個部門,也是無需擔憂的。
中國的食品藥品監管需要遵循一種“聯邦主義思維”,將權力集中于一個職能部門,比如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監管內容按照不同領域細分,加大對實驗室的投入并提高科研水平(FDA只有17個實驗室,但是效率和水平均是一流)。目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是制定監管政策,各部門依舊獨立執法。這種局面也需要改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該成長起來,并加大監管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