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m id="tv1tj"></form><noframes id="tv1tj">
<noframes id="tv1tj">

<form id="tv1tj"><nobr id="tv1tj"><meter id="tv1tj"></meter></nobr></form>
<address id="tv1tj"><address id="tv1tj"></address></address>
    <address id="tv1tj"></address>
    <listing id="tv1tj"><listing id="tv1tj"><cite id="tv1tj"></cite></listing></listing>

        <em id="tv1tj"><address id="tv1tj"></address></em>
        第一課件網板報幼兒管理
        當前位置: 第一板報網 > 板報文稿 > 安全文稿 >

        食品安全專家委員會工作制度

        第一條 為規范食品安全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委員會)工作,充分發揮技術咨詢機構的作用,提高政府決策水平,確保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科學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專家委員會是食品安全委員會組建的非法人咨詢機構,在食品安全委員會領導下開展相關活動。
        第三條 專家委員會承擔以下職責:
        (一)了解、掌握國內外食品安全領域的最新動態,及時向食品安全委員會及其成員單位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議;
        (二)參與研究、制訂食品安全發展戰略和規劃,參與起草與食品安全有關的政策、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三)提出制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建議,并參與研究、制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四)參與制訂食品安全評價體系,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
        (五)為政府預防和控制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提供咨詢和技術指導;
        (六)完成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 專家委員會在履行上述職責時,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程序,恪盡職守,公正廉明,實事求是,以科學為基礎,充分發揮專業技術優勢。
        第五條 專家委員會設1名主任委員、數名副主任委員。主任委員主要承擔下列職責:
        (一)召集、主持專家委員會全體會議;
        (二)批準專家委員會工作計劃、總結、調查報告等;
        (三)確定專家委員會研究課題;
        (四)代表專家委員會簽署決議;
        (五)其他與專家委員會工作有關的重大決策。
        第六條 專家委員會成員由從事食品安全監管、食品生產經營、科研、檢驗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并根據工作需要,分設植物源性食品安全、動物源性食品安全、食品加工與質量安全、食品添加劑、食源性疾病控制、食品營養、食品檢測與評價等專業委員會。
        各專業委員會設一名主任委員,負責召集并主持本專業委員會會議,代表本專業委員會簽署意見。
        第七條 專家委員會成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遵紀守法,堅持原則,公正廉潔,責任心強;
        (二)熟悉國家、自治區關于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各項政策、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
        (三)在本專業具有較高的學術造詣,具有相應專業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監督管理方面的專家不受此限制);
        (四)有較強的調研、分析能力以及良好的語言表達能力;
        (五)身體健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5歲,;
        (六)自愿加入專家委員會,愿意遵守本制度。
        第八條  專家委員會成員由食品安全委員會聘任,每屆任期三年。
        出現下列情形,食品安全委員會有權對專家予以解聘:
        (一)不遵守本辦法規定;
        (二)連續兩次缺席全體會議;
        (三)不履行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職責和義務;
        (四)其他與專家委員會成員身份不符的行為。
        第九條  食品安全委員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調整成員。
        第十條 專家委員會下設秘書處,承擔專家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專家委員會每半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研究、討論下列問題:
        (一)審議年度工作計劃、總結;
        (二)就全區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交流、研討國內外食品安全的最新技術和管理信息;
        (四)其他應當提交全體會議研究、討論的問題。
        全體會議應當有2/3以上專家參加。
        第十二條 下列情形,可臨時召開全體會議或專業委員會會議: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需對事故的起因和風險等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并提出預防、控制措施;
        (二)國內外出臺食品安全的最新技術標準和管理措施,可能對我區食品產業發展和監督管理工作產生重大影響;
        (三)其他緊急情形。
        第十三條 專家委員會研討的課題形成決議時,須參加專家委員會會議的半數以上專家同意,由專家委員會主任委員(或常務副主任委員)簽署。
        專家有不同意見的,應在決議中予以記載。
        第十四條 專家委員會會議應當根據會議內容形成紀要、簡報、報告。
        第十五條 專家委員會成員受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委托或指派進行的專項調查、分析、評估、鑒定工作的結果,未經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批準,不得對外公布。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七條 本制度由食品安全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一板報網是第一課件網旗下專業板報網站,提供各種黑板報,手抄報,宣傳板,以及板報素材,板報教程等資源,是大家辦報的得力助手
        copyright 2019-2023 ALL resever www.xed-int.com
        欧美精品第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