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安全事故的處理,是一件十分嚴肅的事情,必須做到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草案規定,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原因和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責任,總結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依法追究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擾和干涉對事故的報告和依法調查處理;事故處理的情況要向社會公布。
生產安全事故的處理,是一件十分嚴肅的事情,必須做到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草案規定,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原因和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責任,總結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依法追究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擾和干涉對事故的報告和依法調查處理;事故處理的情況要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