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項建設 即法制體制機制建設、保障能力建設、監管隊伍建設。
全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明確提出,2009年要切實加強法制體制機制建設、保障能力建設、監管隊伍建設。 其一,加強法制體制機制建設——以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著力推動責任落實和長效監管。是加強安全監管、監察體系和工作機制的建設。 其二,加強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建設——以重點骨干企業為主體,著力強化安全生產基礎。強安全生產法制建設。 其三,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隊伍建設——以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為契機,著力提高安全監管監察工作的執行力和公信力。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過硬”的特別能戰斗的安全監管和監察隊伍,為履行職責提供可靠的組織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