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分類:點火器材:①如導火索等;②起爆器材與起爆藥:如雷管、導火索、雷汞、迭氮化鉛等;③炸藥及爆炸性藥品;常用的有硝基芳香烴類炸藥和三硝基甲苯(梯恩梯),三硝基苯酚(苦味酸),黑色炸藥即木碳、硫、硝酸鹽混合物;④其它爆炸品:主要包括各種槍彈,手榴彈,爆竹等。
(2) 主要安全要求:爆炸物品必須存放在非燃燒材料制成的、通風良好、能防止日曬、雨淋、防火、防潮、防高溫的專用庫房內,庫房應與其它建筑物有足夠的安全距離;炸藥與起爆器材不得同庫存放和同車裝運;對爆炸物品進行各種作業時,應用銅質或木質工具,禁止使用鐵質工具,并避免猛力敲打;搬運爆炸物品時要輕拿輕放,不得摔碰、撞擊和強烈振動;萬一發生爆炸起火,可用水或各種滅火器滅火,但不能用砂、土等物壓蓋以免擴大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