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時”是指凡我國境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工程)、技術改造項目(工程)和引進的建設項目,其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的建設項目有以下6類:
大中型和限額以上的建設項目;
爆炸危險生產場所等級為特別危險場所和高度危險場所的建設項目;
火災危險生產場所等級為甲類的建設項目;
大量生產或使用Ⅰ、Ⅱ級危害程度的職業性接觸毒物的建設項目;
大量生產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游離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設項目;
安全生產行政部門確認的其他危險、危害因素大的建設項目。
建設項目在編制設計文件時必須編制《勞動安全衛專篇》,并應包括以下內容:
設計依據;
工程概述;
建筑及場所布置;
生產過程中職業危險、危害因素的分析;
勞動安全衛生設計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
勞動安全衛生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情況;
專用投資概算;
建設項目勞動衛生預評價的主要結論;
預期效果及存在的問題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