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城市對黃標實行限行措施。
綠標車是指汽車尾氣排放達到歐洲1號或2號標準的車輛,由環保部門發給綠色環保標志。“綠標”也有有效期,環保標志有效期期滿后,車輛必須按規定進行排氣檢測,根據情況換發新標志。
注意:國產車基本在1996年以后出廠的車輛,進口車 在1998年以后出廠的車輛屬于綠標車,另外的則屬于黃標車.
所謂的“黃綠標”即是汽車尾氣排放未達到歐洲一號標準。
注意:國產車基本在1996年以后出廠的車輛,進口車 在1998年以后出廠的車輛屬于綠標車,另外的則屬于黃標車。
黃綠標實行城市
北京、上海、深圳、青島、南京、廣州、杭州、武漢、成都、西安、鄭州、
烏魯木齊
其他也在城市也在逐步推進環保限行工作
購置的新機動車只要是列入國家環保達標車型核準公告的,或是有生產廠家提供的經國家有關管理部門認可的該車型污染物排放合格證明的,可以憑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機動車進口憑證以及機動車購置發票核發綠色環保標志;已取得外地核發的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轉入本市,憑該環保標志換發本市相應的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無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轉入本市的,憑有關污染物排放合格證明核發相應的環保檢驗合格標志。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環保部《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管理規定》要求,落實“黃標車”治理工作方案,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改善環境空氣質量,規范本市機動車排氣污染的監督管理,天津市環保部門將從2012年1月10日起全面實施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管理工作。
據了解,凡在本市注冊上牌的機動車(不包括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和摩托車等),符合國家在用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并經環保定期檢驗合格的,均可申領標志。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分為黃色標志和綠色標志兩種(簡稱黃綠標,符合黃綠標要求的車輛分別簡稱黃標車、綠標車),每個標志及其副本的式樣和規格由環保部統一監制。對經定期檢驗環保合格,并符合國Ⅰ標準(含)以上的汽油車和國Ⅲ標準(含)以上的柴油車(不包括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和摩托車等),為綠標車;對經定期檢驗環保合格,并符合國Ⅰ標準(不含)以下的汽油車和國Ⅲ標準(不含)以下的柴油車(不包括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和摩托車等),為黃標車;對經定期檢驗環保不合格的車輛,不予核發環保標志。對定期檢驗的機動車,經檢測合格后,由檢測站發放“黃綠標”;2012年7月1日前不進行機動車定期檢驗的車輛,可到22個環保標志發放窗口申領“黃綠標”,車主需攜帶機動車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