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食品
1、必須標注的內容:
食品標簽必須按照《食品標簽通用標準》正確標注各項內容。包括食品的名稱、配料表、凈含量及固形物含量、制造者、及經銷商的名稱和地址、生產日期和貯存指南、質量等級、產品標準號、保質期等。
2、標簽內容齊全,標簽內容完整、規范和真實。
3、保質期和保存期的區別
保質期是指最佳食用期,在標簽上規定的條件下,保持食品衛生質量和營養的期限。在此期限內,食品完全適于銷售,并符合標簽內容和產品標準中所規定的衛生質量;超過此期限,在一定的時間內食品仍然可以食用的。保存期是指推薦的最終食用期,在標簽上規定的條件下,食品可以食用的最終日期;超過此期限,,產品的質量可能發生變化,食品不再適于銷售和食用。
(二)、特殊營養食品標簽
1、名稱:是指通過改變食品的天然營養素的成分和含量的比例,以適應某些特殊人群營養需要的食品。主要包括嬰幼兒食品、營養強化食品、調整營養素的食品(如低糖、低鈉、低蛋白食品)。
2、特別規定:除了規定一般的項目外,還必須標注該產品在保質期內所保證的熱量數值和營養素含量。
3、不得標注的內容包括:對某種疾病有“預防”或“治療”作用:“延年益壽”、“返老還童”“白發變黑發”“抗癌治癌”或其他類似用語:在食品名稱前后,冠以藥物名稱或以藥物圖形及名稱暗示療效、保健功能或其他類似作用。
(三)、保健食品標簽
1、內容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批,獲得國家保健食品批準證書的保健食品,其標簽和說明書必須標明的內容包括保健功能作用和適宜人群、食用方法和適宜的食用量、貯存方法、功效成分的名稱及含量(在現有的技術條件下,不能明確功效的,則必須標明與保健功能有關的原料名稱)、保健食品批準文號、保健食品標志及有關標準或要求所規定的標簽內容。
2、保健功能的宣傳:只能在保健食品批準的范圍內進行宣傳或在食品標簽上標注,不得隨意夸大保健功能。
3、特別規定:標簽中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傳和治療作用;嚴禁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的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