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確保就餐者身心健康,加強防范,提高食堂的自我保護意識,做到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后有據可查,責任分明,食堂應認真堅持食品留樣制度。
第一條食堂的食品留樣,實行食堂(餐廳)經管理責任制。
第二條日常的具體操作,應指定專人負責。
第三條凡經食堂加工、代銷供應的各類品種,應按規定的內容、數量(100克)留樣,不得缺項少兩。
第四條各類留樣品種,應存放在專用容器內,并加蓋保鮮膜。留樣食品達到規定的存放時間,需周轉使用容器時,容器必須認真清洗和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第五條各留樣食品,必須按規定存放在專用的冷藏柜內,溫度應調控為0℃左右,并保存48小時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