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問題和環境保護與社會中的個人息息相關。許多環境問題,歸根結底都可以說是個人行為失調的結果。所以,能否合理地引導、影響和改變個人的行為,使之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是環保事業能否取得成功的關鍵因素。也正因如此,對個人環境意識和環境行為的研究,無論在國外還是國內,都是環境社會學領域最為熱門的話題之一(參見Dunlap/Catton 1979; Buttel 1987; Kuchartz 1998; Diekmann/Franzen 1995; 王民1999;洪大用1998, 2005)。
對環境意識的比較規范的研究,在西方學術界始自20世紀70年代,在中國則基本上是從90年代才開始的(王民1999:116,127)。人們進行環境意識調查與研究的目的,一方面是將環境意識作為社會價值體系的一個部分,通過包括環境意識在內的民意調查,可以了解社會價值的變遷情況,另一方面則是預期環境意識可以轉化為實際的環境行為,因而寄望于通過環境意識來預測和引導人們的環境行為。國內外大量的經驗研究的結果顯示,從總體上講,世界各國的民眾都已經普遍具備了較高的環境意識。在這種背景下,人們有理由相信,這會導致民眾在環境行為方面也會發生顯著的變化。這種變化既可以直接體現在人們的主觀信念轉化為具體的日常行動上,也可能以間接的方式體現出來,即民眾的環境意識會影響政治和經濟領域的決策者,以此為貫徹和實施有利于環境保護的政策和措施創造有利條件。
那么,對環境意識和環境行為分別應該如何測量?影響環境意識的社會因素有哪些?環境意識究竟是否會影響環境行為,或者說它在什么情況會影響環境行為?這些都是國內外環境意識研究的主要問題。本文的目的一是要梳理國內外學者關于上述問題的研究現狀,二是在此基礎上找出研究缺陷,提出建議,并指明進一步研究的方向。為此,文章對研究現狀的整理將主要集中在環境意識的內涵及其測量(第一部分)、環境意識的影響因素(第二部分)和環境意識與環境行為的關聯(第三部分)等三個部分,文章的最后部分(第四部分)將著重分析環境意識現有研究存在的主要困境,并就如何克服這些困境進行初步探討。
一、環境意識的內涵及測量維度
“環境意識”這個概念來自于西方,中文的“環境意識”是對英文“Environmental Awareness”一詞的翻譯(徐嵩齡1997: 46)。但在英語世界里,人們討論環境意識時,更多的是使用“環境素養”(Environmental Literacy)(參見王民1999: 1)、“新環境范式”(New Environmental Paradigm,簡稱NEP)(Dunlap/van Liere 1978)和尤其是“環境關心”(Environmental Concern)(R. Weigel/J. Weigel 1978)等詞匯。這些詞匯盡管在意義上彼此有些區別,但基本上都有一個共同的內核,即都是反映人們對人與自然之間關系的看法。在過去的三十多年里,學者們盡管從不同的角度對環境意識進行了研究和界定(參見王民1999: 12-14),但迄今為止,人們對環境意識的內涵并沒有達成完全的共識,也沒有一個大家公認的定義。但盡管如此,經過仔細分析后我們仍然可以發現,在關于環境意識的內涵這個問題上,主要存在著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環境意識應該包括環境知識、環境價值觀、環境保護態度和環境保護行為等四個環節。這個觀點的最典型的代表大約是
與學術界對環境意識的定義及其操作化仍然存在廣泛分歧相反,學者們比較共同的看法是,不斷提出新的、卻無法獲取廣泛認可的定義方式已經沒有多大意義。隨著理論探討和經驗研究的不斷深入,環境意識的各個組成部分被一步步地分離和“肢解”。這種將環境意識分解為其各個組成部分的方式,一方面使得人們越來越注意研究哪些部分才真正是環境意識的核心因素,而哪些則處于比較邊緣的地位(同上);另一方面,這種研究趨勢也使人們越來越重視發展出測量環境意識的有效工具。
綜觀西方學者提出的測量環境意識的眾多指標體系,影響最大的其實只有三個:Maloney/Ward(1973)的“生態態度和知識”(Ecological Attitudes and Knowledge)量表、Dunlap等人的新環境范式量表(Catton/Dunlap 1978)和德國學者Urban(1986)、Schahn(Schahn u.a. 1999)和Diekmann/Preisendrfer(1991)等人提出的環境意識量表。
Maloney/Ward量表源自心理學的態度研究,是迄今為止在美國學術界影響最大的測量環境意識的量表。Maloney/Ward(1973)認為環境意識是人們關于人與環境關系的一種態度,而態度又包含情感、認知和沖動等三個部分。Maloney/Ward量表它最初包含130個項目,可以細分為四個分量表:情感分量表(34項)、知識分量表(24項)、行為意愿(verbal commitment)分量表(36項)和行為(actual commitment)分量表(36項)。其中,情感分量表要測量的是態度的情感部分,即在環境遭受破壞時,一個人從情感上受到影響的程度(害怕、憤怒、憂慮、無助等)。情感分量表可以說反映了英文Environmental Concern所表達的環境關心的核心內容。知識分量表的目的是反映態度的認知部分,它主要要調查的不是人們對于生態破壞的一般認識程度,而是人們對于環境保護領域里具體事實和關聯的知曉程度。行為意愿分量表反映的是態度的沖動因素,它既指個人在日常生活中的環境行為,又包括個人對環保公共事務的參與,還包括個人要求采取政治措施的行為。最后的行為分量表包含被調查者對自身行為的自我陳述,它嚴格說來不是環境意識的真正組成部分。Maloney/Ward將行為分量表主要用來對問卷進行效度檢驗。在后來的研究中,Maloney等人(Maloney et al. 1975)將量表簡化成了結構相同的45個項目。總的說來,Maloney/Ward量表的特點是從多個層面測量多個環境話題,角度非常全面,但也正因如此,它也顯得過于復雜。此外,有學者認為該量表只注重了表面效度和內容效度,而沒有深入檢驗建構效度(Dunlap/Jones 2002)。但盡管如此,該量表、尤其是經過簡化后的量表,或者至少是其中的一個部分,在美歐許多學者的經驗研究中得到了使用。
Maloney/Ward量表相比,Dunlap和Catton等人提出的新環境范式量表(NEP量表)有著完全不同的背景。二位學者是美國環境社會學的主要創始人。他們認為,在20世紀70年代末,不管是在現實里還是在社會學的學術研究中,國際社會都存在著一種與西方工業國家主流的社會范式相區別的新型的生態范式。他們稱之為“新環境范式”(New Environmental Paradigm,簡稱NEP),以區別于傳統的“人類例外范式”(Human Exceptionalism Paradigm,簡稱HEP)(Catton/Dunlap 1978; Dunlap/Catton 1979)。1978年,Dunlap和van Liere(Dunlap/van Liere 1978)設計了一個包含12個項目的“新環境范式”量表,以便檢驗民眾對這一“新的世界觀”的接受程度。他們通過經驗調查對量表進行了嚴格的效度和信度審查,并證實了民眾中確實存在著“新環境范式”的思潮。除此之外,該研究也對這12個項目的建構效度進行了檢驗,得出了量表只存在一個整體綜合性因子的結論(參見王民1999:121)。隨后展開的一些研究(Albrecht et al. 1982; Geller/Lasley 1985; Kuhn/Jackson 1989)則主要對該量表的單一維度性提出了質疑,都得出了“新環境范式”量表本身包含多個因子的結論(參見王民1999:121-125)。不過,對拓展“新環境范式”量表幫助最大仍是Dunlap和van Liere于1984年發表的一篇論文(Dunlap/van Liere 1984)。在該文中,他們設計出了一套量表,以便將“新環境范式”與“主流社會范式”(Dominant Social Paradigm,簡稱DSP)進行對比。該量表包括八個因子,總共37個項目。在隨后的相關研究(Steger/Witt 1989; Sheppard 1995)中,人們一般傾向于將NEP項目與DSP項目整合起來,以便測量人們的生態價值。
德語國家的學者們在借鑒上述兩大研究傳統的基礎之上,進行了頗具特色的研究工作。這些研究的主要焦點是通過理論分析和經驗研究來探討“環境意識”(Umweltbewutsein)究竟應該包含哪幾個組成部分。這里最值得一提的是Dieter Urban的相關研究工作。Urban(1986)反對將環境行為和環境知識納入“環境意識”的范疇,而是認為環境意識應該包含三個彼此相對獨立的維度:環境價值觀、環境態度和環境行為的意愿。其中,環境價值觀是指人們與環境及環境保護相關的價值觀,它比環境態度更為抽象,是環境意識的價值基礎。環境態度主要是指人們對于在環境遭受破壞時,情感受到震動的程度。環境行為的意愿則是指人們將環境價值觀和環境態度轉化為環境行為的愿意,它之所以也是一個相對獨立的范疇,是因為如果存在著某些特殊的障礙的話,環境行為的愿意就會迅速降低。在這三個維度中,Urban認為環境態度是環境意識的核心部分。Urban雖然沒能對這三個概念進行嚴格的操作化定義,但他的這種三分法在德語范圍內獲得了廣泛的認同。例如,Diekmann/Preisendrfer就設計了一套環境意識量表,并以此在德國和瑞士展開了多次環境意識的問卷調查。他們也贊成將環境態度視作環境意識最核心的部分,并將環境態度區分為情感、認知和沖動三個部分,每個部分又包含三個敘述(Diekmann/Preisendrfer 2001:
從上述回顧我們可以看出,環境意識是一個多維度的概念,由于選擇的維度以及對每個維度的操作化定義各不相同,學者們設計出的環境意識量表可以說是五花八門。但盡管如此,從在美歐學術界影響最大的三個量表中,我們仍然可以找到如下幾點基本共識,這些共識有助于我們確定測量環境意識的基本角度(Preisendrfer/Franzen 1996:
首先,環境態度、特別是環境態度中的情感因素和認知因素應該成為環境意識最基本的組成部分,也就是說它們是環境意識的“最小模塊”(同上:225)。而在情感因素和認知因素當中,前者可以說更為重要。其中,情感因素是指人們對于環境問題的情感牽掛程度,而認知因素是指對環境破壞的認識狀況,主要目的是要了解被調查者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將能夠環境問題視做和認可為一個問題。這種認識無需豐富的知識背景,因而也無須針對環境保護的各個領域進行全面的知識檢驗。
其次,根據研究問題和研究目的不同,可以將環境價值觀和/或環境行為的意愿作為環境意識的第二模塊。與環境態度中的情感因素和認知因素相比,環境價值觀更為抽象,而環境行為的意愿則較為具體。其中,環境價值觀一般包含如下三個方面:對科技的信任,增長的極限,以及人類中心主義。而對環境行為的意愿主要也可以從下述三個角度來界定:日常生活中環境行為的意愿,環保領域中公眾參與的意愿,以及支持和服從環保措施的意愿。
最后,也可以將環境知識和(真實的)環境行為作為構成環境意識的第三模塊。其中,環境知識既包括環境事實方面的知識,也包括環境關聯方面的知識,還包括對個人及大眾行動可能性的知識。但是,許多實證研究(Maloney/Ward 1973; Maloney et al. 1975; Schahn/Holzer 1990; Diekmann/Preisendrfer 1991)表明,環境事實方面的知識和環境關聯方面的知識是相對獨立的,與環境行為關系不大。此外,環境行為雖然不是環境意識的組成部分,但從有利于對問卷進行效度檢驗的目的出發,在調查環境意識時也調查人們實際的環境行為,也常常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