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sk Management of Green Lending
文/吳盼文 吳 超 秦亞麗
綠色金融,又稱環境金融、可持續金融,包括綠色信貸、綠色證券、綠色保險等系列金融產品和服務,鑒于當前綠色證券和綠色保險的發展規模及影響的有限性,本文側重對綠色信貸的研究。在國內有關綠色金融問題的探討中,具有代表性的觀點認為綠色金融是一項信貸政策,指金融業在貸款政策、貸款對象、貸款條件、貸款種類與方式上,將綠色產業作為重點扶植項目,從信貸投向、投量、期限及利率等方面給予第一優先和傾斜的政策,使金融優先支持綠色產業。即金融部門將環境保護這一基本國策通過金融業務的運作來體現 “可持續發展”戰略,從而促進環境資源保護和經濟協調發展。具體講就是指市場主體在投融資行為中要在信貸投資決策的過程中引入環保理念,考慮潛在的環境影響,注重對生態環境的保護及對環境污染的治理,注重環保產業的發展,通過其對社會資源的引導作用,促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與生態的協調發展。
宏觀經濟理論視角下的綠色信貸
(一)公共經濟學視角:外部效應、市場失靈與綠色信貸
環境資源屬于公共產品,同時又是公共資源,但由于其具有的產權不明晰或具有多重性,市場機制在這一領域顯然是無能為力,從而進入“破壞環境”的納什均衡狀態。這種負外部性只能通過行政管制和外部性的內部化來加以解決。從行政管制來看,政府的介入往往以事后處罰為主,并且會因其辦事效率低下以及信息不完全等原因從而導致“政府失靈”。如政府制定的某些經濟發展目標,如GDP的增長,經濟增長速度的提高等,使經濟主體片面追求經濟總量的增加而忽視質量的提高,無形之中又加重了政府和市場失靈的程度,使“生態赤字”越來越嚴重。由此可見,必須由更好的投融資手段和政策來取代現行的運作模式,這種新的運作模式既要促進經濟增長,同時更為重要的是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達到人類與自然界的和諧共存。
(二)產業經濟學視角:產業結構調整與綠色信貸
產業經濟理論認為,一定階段的經濟發展水平是和一定階段的產業結構相對應的。目前,我國已處于工業化中期,產業發展的重要特點是重化工業趨勢明顯,生產和消費都對資源提出了更多的要求。資源的短缺與環境的惡化要求我們必須加快產業結構和布局的調整,優化資源配置,轉變增長方式,建設生態文明,基本形成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產業結構、增長方式、消費模式,即是產業綠色化的發展方向。而產業結構升級最終要通過資金在不同部門的有效流動以及經濟資源在不同產業之間的有序轉移來實現。博迪和默頓、萊文對金融發展促進長期經濟增長基本功能的概括中闡述了金融支持產業結構調整的作用機制:優化資本配置的資本導向機制,完善治理結構、促進資本積累的產融結合機制以及交易風險、分散風險的風險管理機制。
從實踐來看,金融支持綠色產業的發展可以做到可持續發展和全面發展。同時,綠色產業的發展會產生新的產業部門,改造舊的產業部門,這對整個國民經濟產業結構的優化和升級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三)生態經濟學視角:生態經濟補償機制與綠色信貸
生態經濟學是從最廣泛的意義上闡述生態系統和經濟系統之間的關系,其著眼點正是環境污染問題從經濟學分析,未來的較高經濟發展水平和更清潔的環境可能并不足以抵消現在環境的損失,因為實際中一旦環境退化水平超過生態閾值,可能造成實物上的不可逆轉或者逆轉費用極其高昂。而解決環境問題,關鍵在于生態補償機制。所謂生態補償,是調整環境保護(或破壞行為)相關主體利益關系的一種制度安排。在形式上,生態補償表現為消費自然資源和使用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的受益人。以環境保護為核心的綠色金融本質上是一種市場化的生態補償機制。因此,綠色金融應當成為金融生態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吸收運用生態經濟原理,在實現自身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上不斷推動我國生態經濟發展的進程。
(四)商業道德視角:企業社會責任與綠色金融
商業道德是調整企業與所有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關系的行為規范的總和,是客觀經濟規律及法制以外制約企業行為的另一關鍵要素。商業道德在市場行為中更多地表現為:誠信、公平、敬業。20世紀70年代以來,在國際組織和非政府組織的推動下,以勞工保障、消費者權益和環境保護等為主要內容的企業社會責任運動逐漸興起,企業社會責任與可持續發展理念擴展了傳統商業道德涉及的領域,豐富了公司治理的內容,促進了企業利益與社會效益的平衡。金融機構作為特殊的公眾企業以及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傳導的重要媒介,發揮著社會支付中介、貨幣創造、投資轉換以及培育良好金融生態等功能。因此,應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將對經濟、社會、環境和諧統一的追求自覺納入自身發展目標,以支持環境保護和循環經濟,實現金融的綠色化。同時在履行社會責任的同時,增強自身的競爭力。
綠色信貸的環境風險分析
金融直接作用于微觀經濟主體,因此是解決環境問題的微觀作用機制。銀行參與綠色信貸,除了承擔社會責任以外,其動力來自于兩個方面:一是為了規避風險。綠色金融使污染企業生態經濟補償成本內部化,這樣就會減少借款人因環境風險影響其償付貸款能力而對銀行造成的風險。二是取得收益。銀行可以通過拓展環保市場,增強品牌美譽度和市場競爭力來獲得收益。
一是信貸風險。當銀行貸款客戶的業務受環保政策或環境規章變化影響時,由于承擔環境責任而增加了企業成本甚至導致某些企業倒閉,信貸風險就會間接產生。此外,由于企業活動的整體性,除了對投資項目本身的環境風險的關注外,企業其他方面的環境問題同樣對企業的整體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產生影響,例如:作為抵押資產的不動產污染、企業用地污染、生產過程環境污染、項目的技術風險以及產品通過最終用戶的使用對環境產生負作用、清除對土地和生產過程中產生污染的費用等,這些不良的環境行為會引起企業贏利能力下降,對企業利潤及歸還貸款產生壓力,增加企業客戶還貸風險,危及債務安全。
二是法律風險。如果遵守環境法規,銀行會與其他公司一樣,要為清除污染產生的費用或由于污染而產生的索賠負直接貸款者責任,面臨法律風險。有的國家還規定,如果銀行貸款給某公司或項目引發了環境問題,則貸款者要承擔消除污染的責任。此外,隨著環境政策法規的大量出臺并日益嚴格和完善,企業經營和投資活動面臨更多的難以預見的政策性風險和經營預期的不確定性。
三是市場風險。隨著環境法規的不斷健全,再加之政府、社會公眾對環境保護的日益關注,嚴重污染環境的企業會面臨著日益狹窄的發展空間,而對那些節約能源,污染少的環境友好型企業具有非常大的發展空間與潛力,而這也給銀行提供一個贏得未來市場競爭優勢的機遇,建立有效的環境風險管理系統是贏得這一優勢的起點。
四是聲譽風險。金融機構還要為所提供貸款或融資的公司造成的破壞環境的行為承擔聲譽風險。此外,公眾對綠色健康型環保產品的需求,以及對健康生活環境的要求,不僅會影響到企業產品的銷售,從而間接影響到銀行的利益,并且公眾本身也是銀行的客戶,隨著環保意識的不斷增強,公眾會形成“環保偏好”。同時,商業銀行提供綠色信貸有利于吸引更多的顧客并獲得顧客忠誠,提升品牌形象,獲得更多的經營許可,鞏固與外部利益相關者的合作關系。
推進綠色信貸的策略選擇
(一)行政上,解決實質性的體制機制問題
1。在國內應盡快推出國家環境法,明確消費者、企業、政府部門在發展循環經濟中的責任和義務,明確將生態環境作為資源納入政府公共管理范疇之內,并將循環經濟指標列入官員政績的考核目錄;繼續出臺一系列利于環保、鼓勵資源再生利用和循環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財稅政策。具體來講,一是建立和完善循環經濟產品的標示制度,鼓勵公眾購買循環經濟產品;二是在政府采購中,確定購買循環經濟產品的法定比例,推動政府綠色采購;三是通過政策調整,使循環利用資源和保護環境有利可圖,使企業和個人對環境保護的外部效益內部化,如按照“污染者付費、利用者補償、開發者保護、破壞者恢復”的原則,大力推進生態環境的有償使用制度。四是對商業銀行違規向環境違法項目和企業貸款的行為實行責任追究和懲罰措施,還要有對切實執行“綠色信貸”顯著的機構實行激勵的政策,以調動其推行綠色信貸的積極性。
2。在金融監管部門方面,一是建立金融機構環境信用評級,將金融機構在環保方面的表現和所應承擔的社會責任納入金融機構信用評級的考核因素之中。二是要進一步細化貸款統計口徑,既可以防止出現類似銀行發放節能減排貸款被計入“兩高行業”,導致綠色信貸投放越多,“兩高行業”貸款越多的情況,而且可以確保資金進入企業之后能夠運用在環保項目上。三是對于違規型污染嚴重企業貸款的銀行堅決懲罰。四是設立“綠色金融NGO”。由金融機構共同出資組建“綠色金融”的自律性非政府組織,以檢查和監督金融機構環保意識、環保措施和環保行為,檢查和監督金融機構是否承擔了在環保方面所應擔負的社會責任。
3。建立完善環保信息共享和披露機制。一是從環保部門來看,要加強和金融監管部門、商業銀行的信息交流,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機制,并制定出一套全面系統并具有可操作性的環評指標,及時準確地判斷企業的污染狀況。在此基礎上,商業銀行借助環保部門的力量,加強貸款環境風險管理,補充商業銀行信用信息數據庫,強化“依法治貸”意識。二是實行綠色信息披露,借助市場力量加強社會監督。一方面,商業銀行應定期披露其綠色信貸執行情況;另一方面,盡快啟動企業可持續報告規范,要求企業發布各項環境績效及社會績效指標,通過社會監督促使企業承擔環境及社會責任。
(二)加強風險管理方法和金融產品的創新
1。增強環境風險管理能力。在戰略上,商業銀行要把可持續發展與社會責任提升到與經營利潤同等重要的層面,確定環境保護和發展目標。二是在政策上,明確“綠色信貸”的政策要求和市場準入標準,將環保標準與信貸風險管理要求有機結合起來,實行環!耙黄狈駴Q制”,落實到客戶調查、貸款營銷、授信、項目評估、信貸審查、貸后管理等環節,從源頭上防范企業和建設項目因環保要求發生變化帶來的信貸風險。同時,落實“綠色信貸”問責制,將信貸是否落實了環保要求等依法合規指標納入績效考核;三是貸款項目進行環境要素評估,重點關注環境風險發生的概率、基數(嚴重程度)、持續期及收益等,建議引入環境系數,將未考慮環保因素之前的可借額度與之相乘從而確定可借額度;四是借助環境保險及金融衍生品轉移信貸風險。商業銀行可以通過要求顧客考察使其免于環境責任的保險、要求顧客以銀行為受益人購買環境責任險實施風險保護。同時,應試驗“綠色金融衍生產品”。盡早進行有關天氣衍生品和排放減少信用等金融衍生品的試驗,有助于促進這些制度安排的落實。五是在資產管理上,建立“綠色信貸”動態跟蹤監測機制,明確環保信息收集、分析、核實、預警流程,實時動態對信貸資產進行全過程評價和風險監控。
2。積極探索和創新金融產品,加強綠色信貸產品供給。探索建立綠色銀行、環保銀行。把握產業結構調整機遇,實現金融工具的創新。此外,銀行還可以為環保企業提供現金管理、財務顧問、結構化融資、融資租賃等中間業務。并且隨著綜合經營的進一步推進,商業銀行也可以在條件成熟時推出貨幣基金、環境險等產品。
(作者均為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課題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