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環境保護的國家力量,是指一個國家在環境保護方面所具有的綜合實力,又稱“環境保護國力”。全面增強環境保護的國家力量,就是既要增強環境保護的國家意志,也要強化環境保護的社會力量。具體而言是增強以下力量:對環境保護的政治領導力,環境保護的立法力度,環境保護的執行力,環境保護的司法力度,環境保護的社會權利,環境保護的科技支撐力,環境保護的國際合作能力。
環境保護的國家力量
環境保護的國家力量是一個綜合的概念,它把一個國家內所有環境保護的力量都包含在內。在一定條件下環境保護的綜合實力可能成為影響綜合國力的主要因素。
在環保方面仍是“弱國”
我們目前所具有的環境保護力量,可能只能應對上個世紀90年代的經濟發展規模所產生的環境壓力,而要應對當前或未來的經濟發展對環境的壓力,現有的環境保護力量必須成倍強化。
探索環保新道路的著力點
探索中國特色環保新道路是一項艱巨的任務,我們需要為之找到一個關鍵的著力點。如果把各種工作所具有的性質抽象出來,我們可以看到,所有的工作最終都聚焦到一個命題上:全面增強環境保護的國家力量。
增強環境保護國家力量
環境保護的國家力量應是國家意志與社會力量的集合。全面增強環境保護的國家力量,就是既要增強環境保護的國家意志,也要強化環境保護的社會力量。
探索中國特色環境保護新道路是當前統領我國環境保護事業發展的一個綱領性概念,是一面旗幟。毛澤東同志說過:“主義譬如一面旗子,旗子立起了,大家才有所指望,才知所趨赴!碧剿髦袊厣h境保護新道路,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在環保領域的具體體現,它作為一面旗幟,起到指引方向、凝聚人心、鼓舞斗志的作用。
中國特色環境保護新道路是一個完整的理論和實踐體系,它包含了從理論到實踐、從中央到基層、從歷史到現在等各層面、各種主體和各時期的大量相關因素,因此是一個十分綜合和龐大的體系。環境問題紛繁復雜,環保對策豐富多樣,在探索中國特色環保新道路中,十分需要有一條主線把整個探索過程整合起來,達到綱舉目張的效果,這條主線可以歸納為“全面增強環境保護的國家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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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對綜合國力的認識在不斷發展,資源、環境等基本國情要素逐漸進入衡量綜合國力的指標體系之中。我國綜合國力進入世界前列,這其中就包含了環境保護綜合實力的提高。
環境保護的國家力量,是指一個國家在環境保護方面所具有的綜合實力,又稱環境保護國力。只有在環境保護方面投入必要和足夠的力量,才能實現科學發展觀、建設生態文明所要求的環境保護目標,因此,強調“增強環境保護國力”的意義是毋庸置疑的。
可以看到,環境保護的國家力量是一個綜合的概念,它把一個國家內所有環境保護的力量都包含在內。從所源自的主體來講,這一力量包含了政黨、人大、政府、司法、社會等各種主體的能力。我們過去講國家力量,主要理解為國家權力機構(特別是政府)的力量,而在這里,國家力量也包括社會力量。從上下層面上講,環境保護的國家力量包含了中央、地方、單位(如企業)等各層次的力量,而不僅僅是指中央所具有的環境保護能力。從所覆蓋的領域來說,這一力量包含了政治、經濟、社會、科技、外交等方面支持環境保護的力度。
近年來人們使用的“環境執政能力”、“綠色控制力”、“綠色領導力”等概念,都是屬于環境保護國家力量中的一種或一類。在環保工作中,我們經常強調“要引起中央的高度重視”,其含義就是要求增強中央對環境保護的領導力。猶如GDP這樣的經濟指標大體上反映了一個國家的經濟實力一樣,“環境保護的國家力量”這個概念可以總體上反映我國在環境保護方面所具有的能力。
之所以要反映并重視我國環境保護的綜合實力,是因為它是我國綜合國力的一部分,而綜合國力具有“水桶原理”中的“短板效應”,在一定條件下環境保護的綜合實力可能成為影響綜合國力的主要因素。近年來,隨著我國綜合國力快速提升,人們對綜合國力的關注程度也越來越高,環境保護在其中的分量也日益增加。人們之所以關注綠色GDP的測算,就是因為環境保護的能力過弱,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國家的整體實力。
測算一個國家的綜合國力,最早的是1965年德國的?怂箛Ψ匠蹋凿摦a量、能源產量和人口數量為指標來標志國家力量的強弱。后來,人們又發展出克萊因國力方程,把決定綜合國力的因素分為物質要素和精神要素兩部分,認為國家實力是由國家的有形實體(人口與領土)、經濟實力(GDP、能源、關鍵性非燃料礦物、工業生產能力等)、軍事能力(戰略核力量和常規力量)、國家戰略(政治目的、生產和貿易等)、國家意志(國家動員能力等)等因素決定的,國力計算結果取決于物質要素與精神要素的乘積。此后,日本綜合研究所等機構又提出由國際貢獻能力、生存能力和強制能力3個層次構建的綜合國力評價體系,其中把“資源”作為生存能力的一項指標。中國現代國際關系研究所的評估報告把綜合國力定義為主權國家經濟、軍事、科教、資源等方面的實力和影響力的總和。可見,人們對綜合國力的認識也在不斷發展,資源、環境等基本國情要素逐漸進入衡量綜合國力的指標體系之中。
2006年中國社會科學院發布的《全球政治與安全報告》將中國的綜合國力排為第六,世界上其他機構所做的排序雖有所差別,但也把中國列為綜合國力較強國家,這說明我國綜合國力在總量上已經有了很大提高,特別是經濟力量增長很快,基本具有大國、強國的地位。
我國綜合國力進入世界前列之中,這其中就包含了環境保護綜合實力的提高。2008年12月16日,《中國環境報》發表了“紀念改革開放30周年特刊”,對30年來環境保護的主要成就和重大事件進行了詳細、清晰的回顧和總結,從中我們看到了一個逐漸成長、壯大起來的力量,它是我國在應對環境問題過程中逐步構建和積累起來的一種綜合能力,即環境保護的國家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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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所涉及的幾個領域看,環境保護所需的政治保障力量(如政績考核)、經濟與環境綜合決策機制、公眾參與途徑、科技支撐力度、國際合作(談判)力量等,都差距甚大。
在看到我國綜合國力進入大國行列的同時,也要看到總量掩蓋下的結構問題。我國雖然已經在經濟、政治、軍事等方面成為大國、強國,但在環境保護方面仍然是一個“弱國”,這是因為從很多方面看,我國都存在環保力量薄弱的問題。
從中央與地方的角度看,我們經常批評地方和企業不能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環保投資不足等,這實際上就是在說地方和基層環境保護的力度不夠;從各種主體執政或參政的角度看,環境保護的立法、執法、司法都不夠有力。立法體系的最大問題是很多經濟、社會方面的法律本身沒有體現可持續發展和環境保護的理念;執法體系的最大問題是對環境法律的處罰力度規定軟弱,執法手段缺乏;司法體系的最大問題是社會公眾缺乏環境權益依據,司法救助無能為力。從所涉及的幾個領域看,環境保護所需的政治保障力量(如政績考核)、經濟與環境綜合決策機制、公眾參與途徑、科技支撐力度、國際合作(談判)力量等,都差距甚大。這些都是公認的狀況。集中到一點,就是環境保護的綜合力量十分薄弱。
形象地說,我們目前所具有的環境保護力量,可能只能應對上個世紀90年代的經濟發展規模所產生的環境壓力,而要應對當前或未來的經濟發展對環境的壓力,現有的環境保護力量必須成倍強化。
2008年12月中旬,在由人民網發起并主辦的“回顧與展望·改革開放30年中國環保事業論壇”上,一位前國家環保部門的領導同志很感慨地講了這樣一段話:“今年年初,全國人大通過了政府的機構改革方案,設立了環境保護部,當時很多記者采訪我,大家都覺得這是一個很受鼓舞的消息,我覺得也是一個好消息,但是如果細想起來也感到很不是滋味。30多年了,現在成立環境部,雖然成立是好消息,但是從歷史看,應該更早一點,似乎更好一點。”這段話反映了一種真切而復雜的感受,既表明了對我國環境保護事業的摯愛,也表達了對長期以來環境保護力量偏弱的遺憾。相對于經濟和社會發展對環境的沖擊而言,國家在環境保護方面的力量本來應該強大得多。
2008年12月,環境保護部黨組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分析檢查影響和制約環保事業科學發展的突出問題,認為主要反映在“六個滯后”上:一是生態環境改善滯后于保障和維護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環境權益的需要;二是基礎能力建設滯后于承擔的全面履行中央賦予的環境保護職責的需要;三是機制、體制、法制建設滯后于環境集中、統一、有序監管協調性的需要;四是農村環境保護滯后于實現城鄉環境公平的需要;五是對直屬單位和行業的管理、指導和監督滯后于環保事業快速發展的需要;六是干部隊伍建設滯后于推進歷史性轉變的需要。這些分析集中到一點,說明環境保護的力量遠遠不能滿足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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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強環境保護的國家力量是探索環保新道路的關鍵著力點,這是由環保新道路的特性決定的。深刻地理解中國特色環保新道路的內涵和實質,就能找到探索環保新道路的途徑。
探索中國特色環保新道路是一項艱巨的任務,我們需要為之找到一個關鍵的著力點。如果把各種工作所具有的性質抽象出來,我們可以看到,所有的工作最終都聚焦到一個命題上:全面增強環境保護的國家力量。
為什么說增強環境保護的國家力量是探索環保新道路的關鍵著力點?這是由環保新道路的特性決定的。
探索中國特色環保新道路,就是采取一套適合我國國情的環境保護戰略和政策。我國國情不僅體現在人口多、底子薄這種特殊的資源條件上,還反映在具有獨特的歷史文化和政治體制上,因此,探索中國特色的環保新道路,就是要發揮獨特的文化和政治優勢,應對特殊的人口和資源壓力。
這里所說的獨特的文化和政治優勢,就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主義天然地包含著動員和依靠所有社會成員的力量來共同建設自己國家的理念,因此,中國特色的環保新道路,也就自然地要求增強環境保護的國家力量。
環境保護“三個轉變”的提出,也說明增強環境保護國家力量的必然性。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要達到并重、同步、綜合,其含義就是原來經濟與環境之間、各種環保手段之間,出現了力的失衡,經濟發展帶來的環境壓力遠遠超過環境保護的應對能力,從而出現環境問題日益嚴重的后果。我們不能采取把經濟發展壓下來的辦法以保持經濟與環境的平衡,而只能采取把環境保護提上去的辦法使二者達到并重和同步,這就要求全面增強環境保護綜合實力。因此,深刻地理解中國特色環保新道路的內涵和實質,就能找到探索環保新道路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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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強對環境保護的政治領導力,增強環境保護的立法力度,增強環境保護的執行力,增強環境保護的司法力度,增強環境保護的社會權利,增強環境保護的科技支撐力,增強環境保護的國際合作能力。
我在《論環境保護的國家意志》一文中曾經把“環境保護的國家意志”定義為國家最高權力系統關于環境保護的政治意愿和行動部署的集合,其中國家最高權力系統包含國家層面的政黨、立法、行政、司法等權力機構,F在,按照前述環境保護的國家力量的定義,環境保護的國家力量應是國家意志與社會力量的集合(國家力量=國家意志+社會力量)。
全面增強環境保護的國家力量,就是既要增強環境保護的國家意志,也要強化環境保護的社會力量。具體而言,要努力增強以下幾種力量。
一是增強對環境保護的政治領導力。發揮我國特有的政治優勢,提高黨和國家對環境保護的領導和保障力度,增加環境保護在干部考核任用制度中的權重,強化中央對各級政府的環境保護問責制。進一步強化環境保護的國家意志,提高環境保護在國家宏觀調控中的地位和權威。全面提升政治體制對環境保護的保障作用,增加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中來自環境保護領域的成員名額。
二是增強環境保護的立法力度。全面提升環境保護在國家法制建設中的地位和強度,對經濟和社會領域的各種法律法規進行生態化改造,實行更嚴格的環境保護獎勵和處罰制度。加快環境保護立法進程,建立科學的環境保護制度體系,使環境保護法律缺位或薄弱的局面盡快改變。
三是增強環境保護的執行力。擴大各級政府的環境保護職責和權能,擴大環境保護機構規模,加快實施環境保護“大部制”。大幅度提高環境保護所需的監測、執法、應急、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及其水平。提升環境保護領域的人力資源規模和素質,特別是使基層環境保護力量逐步延伸到農村地區。
四是增強環境保護的司法力度。法院和檢察院系統更多地擔負起環境保護的責任,積極推動環境保護領域的司法實踐,在立案和審案過程中力保環境公正,通過判例為環境保護法制發展提供支持。
五是增強環境保護的社會權利。把與環境有關的公眾健康作為基本民生問題,動員社會力量有序參與環境保護的共同行動。擴展和保護公眾的環境權益,有序發展環保非政府組織。引導企業增強環境保護責任意識,鼓勵新聞媒體發揮監督作用,倡導公眾采取可持續消費的生活方式。
六是增強環境保護的科技支撐力。提高環境保護的科學技術含量,以綠色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在環境保護領域大力推進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突出加強環境保護的基礎研究、關鍵技術、前沿技術、工程應用性技術。提高環境保護的科學決策與管理水平,在科技領域率先建立環境保護統一戰線,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宏觀決策咨詢制度。改革教育體系,提高全民族環境意識。
七是增強環境保護的國際合作能力。把環境保護納入國家的外交議程,向國際社會傳播探索中國特色環境保護新道路的經驗。按照黨的十七大“相互幫助、協力推進、共同呵護”的精神,調整和完善我國有關環境保護的外交政策,把應對氣候變化等國際環境問題作為調整我國能源結構和產業結構的機遇,以積極和務實的態度參與全球可持續發展進程。
【作者簡介】
作者系環境保護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